医保应规范缴费义务和年限
陈振炎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对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作了规范:一是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二是职工缴费率控制在本人工资的2%;三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对于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未达法定退休而提前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等等,未作明确规定。笔者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体会,
【总页数】2页(46-47)
【关键词】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缴费义务;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工资总额
【作者】陈振炎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42.67
【相关文献】
1.医保缴费年限多长才算合适? [J],
2.广州:将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J], 无
3.如何理解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J],
4.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应从新制度实施时起算 [J],
5.中国新闻网“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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