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几个问题的思考 docx

发布时间:2020-05-02 10:0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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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密切联系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实践,在借鉴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货物保价运输的法律规定,研究《合同法》、《铁路法》、《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沿革、概念及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论证。结合审判实践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异同;保价运输货物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价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等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解决方案。

  《铁路法》实施以前,对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货物保价运输,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存有一些争议。《铁路法》的颁布,为铁路企业开展货物保价运输提供了法律依据。尔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对维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促进铁路运输事业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铁路法》关于保价运输的规定借鉴了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有关法规、条约。与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上述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对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在处理结果上相去甚远,造成执法标准不统一,影响了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进行探讨。

  一、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沿革及概念

  货物保价运输在我国铁路发展史上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铁路运输规章均有过负责运输的提法。1954年,铁道部制定、执行的《货物运送规则》 《声明价格货物运送规则》 中已有保价运输的内容。由于当时尚无限额赔偿的规定,铁路部门规定:贵重物品和不易判明价格的货物(如金、银、白金等及其制品,珍珠、宝石、古玩、艺术品、贵重皮毛等),必须办理声明价格运输;散堆装、罐装等大宗物品,易腐、危险、有押运人的货物不办理声明价格运输;其他货物由托运人自愿选择办理声明价格运输。在严格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铁路运输货物的发、收货人多为国营和集体单位,货物价格均执行国家计划,实际办理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和赔偿纠纷均为数很少。1961年,铁道部发文废止了《货物运送规则》《声明价格货物运送规则》。70年代后期,国内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物价管理制度发生深刻变化,铁路货物运输中个人、个体的财物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因货损赔偿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1979年,铁道部公布了《个人物品运输办法》 ,规定了声明与不声明价格运输两种运输方式,由托运人自由选择。80年代初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专门规定了旅客行包保价运输和限额赔偿的有关内容。遗憾的是,1981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没有吸收铁道部有关规定,而是仍然规定铁路运输货物发生货损按实际损失赔偿。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铁路法》第十七条,把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为:对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对未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因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即承运人按托运人的要求,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地由甲地运送到乙地的行为。铁路运输企业承运货物,不论价值大小,一律按规定的运价率以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费。我国铁路运费长期以来维持在较低水平,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铁路运费占商品价格的比例,不足1%的达70%,不足5%的为26%,5%以上的仅为4%。4铁路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值差异巨大,而铁路运费则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统一规定的,并未考虑运输货物的实际价格。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价格管理体系,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商品价格的差异日渐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由于铁路运费是由国家规定的,不能随行就市加以调整,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铁路企业不堪重负,货损纠纷频频发生的尴尬局面。保价运输是限额赔偿制度的必要补充,体现了当事人对赔偿责任的自治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的法制思想,为国内外铁路货物运输法规普遍采用。《铁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适应了市场经济和铁路发展的客观需要,合理调整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了各方的利益。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如实声明货物的保价金额,并按规定支付保价费,运输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时,由承运人按保价额赔偿的一种责任运输形式。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中的保价金额是指所托运的货物的实际价格,具体包括:托运货物本身的价值、税款、包装费和其他已经发生的费用。我国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章规定,托运人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声明的价格为准,承运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价格的依据。保价费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因承担货物保价运输义务向托运人核收的费用。

  二、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法律规定的分析与讨论

  分析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货物保价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7c991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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