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结算会计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算会计的职责、岗位人员的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是检查和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工作责任
2.1.1负责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
2.1.2负责往来企业的业务核算。
2.1.3负责为供应商结算销售款项。
2.1.4负责每年一次与供应商进行对账。
2.1.5严格执行公司结算制度。
2.1.6严格执行合同,保证与供应商的往来账款正确无误。
2.1.7维护公司信誉,货款结算及时、无误。
2.1.8负责与结算有关的会计核算,结算有关的凭证,负责供应商等公司合同的管理。
2.1.9确保相关成本、应付账款明细账的正确性。
每月定期为供应商发放支票。
2.2权限
2.2.1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受理。
2.2.2有权查阅与往来业务有关的会计资料。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能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2能掌握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管理方面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
3.3熟悉电算化会计系统的操作。
3.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3.5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4 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
4.1在MIS系统中录入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4.2 制作系统供应商优惠损失承担表、结算单和付款单
4.3编制供应商付款通知单,并进行审核和发放工作。
4.4收整供应商发票,开具结算单,并支付供应商货款。录入与结算有关的凭证,包括入库凭证、付款凭证等。
4.5每月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往来对账工作,并保证往来核算的准确性。
4.6负责供应商等公司合同的管理。
4.7负责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整理与收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
4.8及时完成供应商付款及支票发放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由财务部经理负责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44002c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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