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标注版)

发布时间:2016-05-31 13:5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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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建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7月29日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依据本条,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也就是纯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活动,其他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比如:业主自治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各单位后勤物业也不适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e716a57fd5360cbb1adb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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