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特殊教育学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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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特殊教育学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保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和合理使用,降低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运 行维护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应按照系统管理,科
学使用,标准统一,定期养护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包括教学用地、生活服务用地等经相
关部门批准使用的用地;校舍系指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 活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系指教学、办公、生活的一切设备、 仪器、器械、图书和其他设施。
第四条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管理系指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经济、 正常运行所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学校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
和业务技能培训,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科学使用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 的能力,适应现代教育教学需要,要组织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劳技、 科技等活动,让学生亲身实践,参与管理维护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 更加珍惜重建成果。
第六条 校园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校园须经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土地权属明确, 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学校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校园发展规 划,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三、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园。
四、学校要有专(兼)职人员对校园内设施、设备、体育器材、

运动场、道路、绿化、树木、管网及其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正常运行。
五、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学校要坚持领导值班制度,教职工 轮流值日制度,并将值班(值日)情况记入值班(值日)日志,及时 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六、根据以防为主的原则,学校相应部门必须建立灾害预警机 制,制定暴雨、洪灾、火灾等各类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完善抢险救灾 制度,成立抢险救灾机构,落实抢险救灾队员,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能力,避免或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各类灾害事故给学校 公共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学校对下列行为应予以制止: 、破坏校园内绿地、花草、树木、体育设施、运动场及其他
附属设施。
二、企业、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利用学校场地进行训练、比 赛、演出、摆摊、叫卖等商业活动,以及到校园内放牧、取土、采石、 植、打场、练习驾驶技术等。
三、在校园内堆放物品,学生活动区域内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及向校园内倒垃圾、废土和排放污水。
四、依附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五、在学校周围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 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学校所有新建并投入使用校舍,均必须达到抗震设防
标准,布局、规模合理,设施齐全,成为最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 施和社会应急避难场所。在为社会提供紧急避难时,要及时报告当地 政府,主动争取公安、武警、民兵配合,做好校园、校舍、设施设备 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
房舍。
第十条 校舍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学校校舍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
房屋产权证。
二、学校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确定校舍现状与校舍建设
发展规划;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质量,做到有 证设计、有证施工,并由质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共同监督 验收,严把质量关,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三、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舍,不得改变教
学用房的使用功能和原设计功能。
四、学校必须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使用功能。 五、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舍管理长效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校舍固定资产总帐、台帐和明细帐目,做到财产清楚, 管理科学,维护专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公共设施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主
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
^一条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玻璃五金齐全,漆面完好。 二、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
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三、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
通。
四、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不裂缝,不凹凸,不倾斜; 外墙面应保持漆面不起壳,不剥洛、勾缝完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 平整光洁。
五、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六、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排水通畅。
七、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八、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 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校舍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
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学校权益、维修查勘房屋、合 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将校舍建设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并配备 档案管理专(兼)职人员,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 的信息化。
第十三条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 备、仪器、器械、图书等。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 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理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卡 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学校是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 人,相关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承担具体责任,各学校要按照“建、配、 管、培、用、绩”的管理模式,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配备,确保 设施、设备“不损坏、不闲置、不流失、不浪费”。
第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各类仪器

设备、设施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严防“尘、 霉、锈、腐”现象发生,对重要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应从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校舍及设 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由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和师生代 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维护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配备专(兼) 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园、 校舍及设施设备管好、用好。
第十九条 校长对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全面负责,管理情 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内容。 校长应加强对师生进行 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选拔政治素质高,组织 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学校管理学术研讨活动,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 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管理 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单 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cecb9d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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