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发布时间:2020-06-17 00:12: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

文件汇编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1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 ... 1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14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记者问 ........................................ 23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29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 40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43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

见稿)》答记者问 ................................ 53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 58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

问 .............................................. 63

2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

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

1

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2

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问:《流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问: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能不能谈一谈起草思路、主要规定和测算方法,

答:是的~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

4

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5

问:在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现在:

首先~《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其次~《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

6

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问:《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何限制,

7

答: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问:《流贷办法》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答: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问:《个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

8

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

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9

问:《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问:《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10

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问:《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

11

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

问: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问:今后~银监会如何保证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或者说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

答:银监会今年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12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规定~规范、统一地遵循贷款新规的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合同文本修订等准备工作。银监会将加强督促引导~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时间表~及时严格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齐步走”~防止不公平竞争~并结合有关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落实贷款新规情况的检查~以检查促落实。

其次~我们将严格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新规开展业务~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贷款新规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新规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水平。银监会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

第三~进一步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努力使贷款新规深入人心。银监会将通过多种途径~对贷款新规进行充分辅导和说明~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为贷款新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特别是要让广大客户知晓贷款新规对保护其利益的好处~提高执行贷款新规的自觉性。

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4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15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臵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16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臵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17

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8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

19

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20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21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22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办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办法》是银监会近年来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改与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草本《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支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臵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办法》也有利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有助于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国际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有成熟的经验~在固定资产贷

23

款管理方面有很多已成为行业惯例的良好做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国际上的良好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期的风险管理实践中积累的良好经验值得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对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但面对近些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责任。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情况~从而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发展。该《办法》系统地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的流程~是一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

24

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25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问:如何理解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

答:《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问:《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答: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26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问:《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答: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问:《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办法》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

27

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问:银监会如何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第一~《办法》统一标准~避免出现执行偏差。《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分大小~均需执行,对所有类型的借款人的贷款均需执行。

第二~《办法》发布后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的合同文本的修订等准备工作。

第三~《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水平。

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

29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

30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

第二章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

31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

32

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

第二十条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

33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34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35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

第六章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

36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

3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

38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39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40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

41

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

定。

4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43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44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45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46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47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8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9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50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1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虽然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监会在综

53

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中对“个人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办法》从保护个人贷款合法权益的角度将个人贷款定义为“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

答:《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臵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54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中的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问:为什么对个人贷款实行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是贯彻“实贷实付”贷款理念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在贷款的支付管理上~原则上都实行受托支付~这在我国个人贷款中已经是比较普遍的惯例。同时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办法》中明确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问:《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有哪些新的要求,

55

答: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

问:为什么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

答: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56

问:银监会如何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给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三是密切跟踪《办法》执行情况。《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管理水平。

57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58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臵、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

59

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60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61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62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

引》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指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国际上对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的大型能源开发、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以及不确定性大、风险高的文化创意和新技术开发项目~通常都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项目融资这一融资模式在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也逐渐熟悉这一融资方式~并在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融资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持作用~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制定了《指引》。《指引》通过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业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加以结合~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可以更好地防范项目融资业务风险~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为规范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问:《指引》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63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臵、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64

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问:《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关系,

答: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

65

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6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5cad24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e8.html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