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

发布时间:2017-12-06 10:28: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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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畜牧兽医 201712

课程名称【编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1008 A

大作业 满分:100

1、简答题

1、法定的动物检疫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法定的动物检疫项目有5项。

1)是否来自非疫区;

2)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3)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

4)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

5)种、乳有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

3、我国对动物产品中肉类的监测主要内容?

答:我国对动物肉类监测的主要内容有5方面:

1)是否新鲜,是否在保存期内。

2)有无染疫情况;

3)有无变质;

4)存放方式是否合理,有无污染;

5)有无其它不卫生因素。不符合肉品卫生标准者,依法处理。

4、使用兽药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为了安全使用兽药,使用者应注意如下7方面:

1)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2)禁止使用假、劣兽药、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3)遵守休药期兽药规定;

4)禁止在饲料、饮水中加激素等禁用药品;

5)禁止将原料药加入饲料、饮水、或直喂动物;

6)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7)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相关的控制、扑灭措施?

答:(1)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3)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2、论述题

1.小李在读完兽医专业本科后,欲在荣昌开一个兽药经营企业,请问怎样才能在荣昌兽药饲料市场办起此企业?

答:小李要在荣昌办起一个兽药经营企业应该从条件准备与申请批准两方面着手,具体而言应该从如下7方面作手,即归纳为7步建设程序:

准备【投资人了解学习】1、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荣昌区兽医主管机关】2.筹建【获准建批文,从事软硬件建设】3.GSP证书【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颁发】4.《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主管部门颁发】5.《营业执照》【工商局】 6.《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7.经营【持三证一照+经销合同】。

2.有一种猪场过去使用疫苗,购进途径有多种,曾几次被兽药执法人员批评处罚,为改变这一状况,本次招聘执业兽医师时,招收对象限制在受过兽医及兽医药学专业本科教育的范畴,请问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此究竟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农业部指定企业生产,政府采购,省兽医行政部门组织分发。

2)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3)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4)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配,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5)养殖场可向生产者采购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将采购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经营企业产品只能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c.经营企业未经生产企业委托,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7)使用者[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采购或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3.小王受企业领导安排回荣昌买一批荣昌猪回福建饲养,请问他应如何做才能圆满完成此任务?

答:此问题涉及《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程序》问题。养猪品种是关键,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引进猪种,提高效益,促进事业发展。由于种猪场情况复杂,如果盲目引种,不但会导致品种不纯甚或引进疫病,造成巨大损失。加之,种猪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会受到一系列应激因素的刺激,如不注意预防,会发生意外,故一种时,应注意如下4方面事项: 准备--选猪--运输--饲养。

1)引种准备:1.制定引种计划;2.证照档案完整,查看《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猪种档案;3. 隔离圈舍准备;4.办理引种手续,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2)挑选种猪: 1.查阅系谱,2.公猪选择,3.母猪选择等。

3)种猪运输: 1.严格消毒; 2.物资准备;3.检疫运输:运前向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办《动物运输检疫证》、《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输,到达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合格后入境;途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采取紧急措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4.应激处理,5.治疗措施。

4)饲养管理:1.种猪到场管理,2.隔离饲养期管理,3.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采取综合防疫措施,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参观,在饲养过程中,要详细观察,摸清引入种猪的特性,并将引入种猪的生长、繁殖、运动、采食、饮水、防疫检疫、疫病诊治、饲养管理等记入档案,以查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55bdf4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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