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0-05-11 23:16: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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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1Q2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

H=)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

  h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

x=a(QQ1)/Q=aQ2/Q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

  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1Q2Q-同A21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a+(Qa1Qa)(hha)/(ha1ha)

  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

  Qa-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Q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h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h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b(hhb)2

  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b-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

  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c(h/hc)2

  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c-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

  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

  C2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211 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212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213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米范围之外,可将监控点移至该区域之内设置。

  C214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C215 设点高度范围为1.5米至15米。

  C2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221 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

  C222 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23 由最多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C3 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C3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311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C312 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313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C314 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C315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不应小于2米。

  C3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32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

  C33按上述参考方案的监测结果,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345d07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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