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7]2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3
【实施日期】2017.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6]138号)精神,加强全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提高回应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回应责任主体
县区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对涉及单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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