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业余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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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群众文艺团队的发展和繁荣,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设立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专项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是指依托本地区的 ___、人文环境等优势,在本市(不含江阴、宜兴)发起成立的、由本市群众为主参加、常年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四条 各种群众文化艺术形式的团队均可申请资助,团队性质可以为民办非企、民间社团、协会、沙龙等。各申请资助的团队必须是在当地广泛开展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文艺团队。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申请小额资助的群众文艺团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有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以某种文化艺术形式为主要活动内容,常年坚持开展创作、演出(展览)、、交流研讨等活动,取得显著业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 、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人数在 20 人以上。团队骨干成员有一定的艺术专长,在创作(制作)、表演、辅导、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有一定的知名度。
3 、建队时间 1 年以上,团队活动经常化、化,每年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或参加市(县)、区以上的活动 3 次以上,一般性活动 12 次以上,表演艺术团队每年月均演出不低于 1 场。
4 、团队能积极参加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拥有一批特色文化成果。
第六条 、市 ___明确予以支持的团队与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的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预审推荐、市文广新局统一受理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处为申报受理单位。
第九条 各区所属群众文艺团体,由所在区文体局签署初审意见。市直属或市级机构、单位所属群众文艺团体可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
第十条 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 3 月 10-30 日为申报期。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无锡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请表;
2 、含有通信方式的团队成员名册一份;
3 、团队资质证明、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参加各类活动介绍、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图文资料;
4 、可以反映团队建设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成立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审专家委员会,聘请市 内群众文化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申报截止后,市文广新局进行汇总,从评审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提出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由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审核后公示 5 天。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接受资助的群众文艺团队由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文公布。
第六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从市文化建设事业费中按预算列支。
第十七条 被资助团队公布后一月内,市文广新局按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要求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被资助团队组织创作、培训、排练、演出以及添置服装、道具、器材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团队在接受资助当年要主动向市文广新局报告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和取得成效等情况。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金挪作他用、不经常组织活动的团队,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余文化团队管理办法xx-09-12 9:16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自身的管理,更充分的发挥成员的积极性,更有效率地提高成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以下简称文艺团)是由志愿从事公益性表演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文艺团体。文艺团负责规划,组织本团团员参加各项公益性表演,并接受学院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文艺团以“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做为行动宗旨,秉承“博爱、感恩、进取”的文化理念,组织和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弘扬民族文艺活动、提高自身品味,以艺术舞出青春节拍、以爱心带动旋律飞扬,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奉献。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文艺团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
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博爱文艺团例会,例会由团干另行决定。
第五条 团大会议要求所有文艺部成员(尤其是队长)必须出席,如迟到,必须给团长、队长一个合理解释,迟到两次者给于警告,迟到三次以上的做书面检讨,如因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条,缺席三次以上者,在团队除名,并公布全院。
第六条 博爱文艺团例会过程中,可对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结果由团干成员决议。
第七条 出席会议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会议时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静音状态,做好会议记录,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 团员制度
第八条 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注重团结协作。
第九条 艺术团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迟到或早退都将被记录在案。若有事要请假,需提前向本队队长提出书面申请,但须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或队长的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老师或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志愿活动培训,例如技能技巧培训,技能讲座等活动,每学年至少需出席次数为总活动次数的1/3。
第十二条 在团里为每个成员提供锻炼和展现的机会,对工作积极,做好分配工作的同学予以提拔,对精神涣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同学不予以提拔,并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本团将会评出一批优秀团员,并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退出文艺团,需提出申请,方能生效。
第四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文艺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其中文艺团团长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任命,根据节目编排情况适当聘请指导老师,各队队长均由学生担任。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