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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基金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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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数
范围内实报
实销
支付标准
备注
(最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康复费
范围内实报
实销
医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单位因公出
差
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单位因公出
差
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
一次性计发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
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重庆市上年
/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生活护理费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
数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本人工资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首次计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