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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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328 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12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1 / 3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12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65 深人发[1997]40号) 各区,市直各办、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实施意见
为严格、规范地实施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交流制度,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第十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交流原则和要求
(依法实施。交流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和政策。交流中所涉及的任职时限、交流方式、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任免手续、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等,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计划、讲实效。交流应按制度化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各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公务员的交流作好年度规划,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交流方式,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要注意人员交流调整与业务的衔接,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任人唯贤、公正合理。交流应从有利于培养、爱护和选好用好公务员,发挥个人专长和能力出发,与合理用人、优化队伍配置一致。各级领导决定人员交流调整时,要 2 / 3





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得利用交流,在用人上搞排斥异己、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交流是涉及人员变动和使用的敏感性工作,实施中应根据需要征求下级组织和个人意见。各级机关和每个公务员都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上级管理机关和所在部门按规定作出的交流决定,维护人事政令的严肃性,保证交流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交流方式 (调任
行政机关从市内外企业和不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任副处级以上的公务员,以及从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工、青、妇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其他机关调入人员,或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均属调任范围。 1.公务员调任,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公务员调入
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空缺和用人需要,可以从我市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公务员。从本市选调有困难的,经申请市外调干指标,也可从市外选调。 各部门出现副处以上职位空缺,应先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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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51c69b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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