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制式标牌的通知
(鲁防发〔2017〕10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识别,了解人民防空知识,便于战时迅速就近疏散掩蔽,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悬挂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范围
防空地下室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以下统称人防标牌),是防空地下室的组成部分,全省所有竣工的防空地下室,必须按照《山东省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见附件)的要求,制作、悬挂人防标牌。
二、责任区分
(一)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ed3d6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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