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贻误终生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健康成长
结交一个好的朋友,可以一生受益;交上一个坏的朋友,可能使自己的一生暗淡无光。青少年心智还不成熟,一旦误交损友,很容易学坏。同时,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弱,容易感情用事,如果长时间和具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他们也极有可能受其影响或唆使而失足。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淡漠。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净化社会环境、网络环境的前提下,提高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只有让孩子真正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才不会被所谓的“江湖”朋友所迷惑,陷入人生的误区。
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心理扭曲,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半幼稚、半成熟状态,
是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盲目性错综矛盾的时期,他们的情感世界十分脆弱,极易受到外界影响而迅速变化,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在这种情感的波动下,产生所谓的正义感,同情心、报恩等主观意愿支配自己。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相信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教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得越来越远,愈陷愈深,不能自拔。一次两次得手的侥幸心理,更强化了他们的犯罪意识,直至陷入深渊。
当今社会,大部分家庭的孩子为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溺爱而养成娇惯、自私、
任性等不良性格习惯。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尤其是青春期),父母如果疏于管理,未能给予正确引导,使孩子结交不良的朋友,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极易走入一个人生观、价值观的误区。这时,孩子的思想、行为已经完全偏离正常的轨道,不考虑自己的未来,不考虑父母及别人的感受,凡事自私自利,做事从不计后果,从而做出一些令我们感觉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究其根源,父母自孩子幼小时就采取了一些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又没有给予适当的引导,对于孩子的一些反常行为没有及时拿出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致使孩子在心态观念、行为习惯等方面一路走偏。这是值得引起所有父母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将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法律提示: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72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