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18-06-30 14:10:0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

汇款

一、 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

(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三种方式 信汇(M/T, Mail Transfer)

票汇(D/D, 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中国 美国

汇入行 汇出行

出口商 货物 进口商

(收款人) (汇款人)

货款

1 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2 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3 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4 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5 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6 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

1 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2 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3 ~⑥与电汇相同

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携带出境亲自交与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中国 美国

汇入行 汇出行

出口商 进口商

(收款人) (汇款人)

1 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2 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3 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4 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5 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6 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拖延付款甚至提货逃走);进口商占用出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汇款方式下,进出口双方完全凭借商业信用来进行贸易,因此它的使用受到限制。一般只用于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货款则用其他方式。

托收

二、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1、结算程序

中国 美国

托收行 代收行

Remitting Bank Collecting Bank

出口商 货物 进口商

(委托人Principal) (付款人Payer)

货款

1 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开具一张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

2 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汇票、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交给托收行。

3 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及出口商的单据寄给代收行。

4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

★提示(Presentation)——汇票持有人向汇票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或承兑(承诺付款)的行为。

5 进口商审查单据无误后付款赎单或承兑交单。

付款赎(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对即期汇票付款即可取得单据。

对远期汇票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然后取得单据。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对远期汇票承兑后即可取得单据,汇票到期日再付款。

6 代收行向托收行发出“收妥贷记通知”。

7 托收银行将票款记入出口商帐户。

2、托收的特点

(1) 相对安全些:进口商要提货必须先付款。(D/A除外)

(2) 出口商风险大 进口商若拒不付款,出口商也无可奈何。

D/A时若进口商提货后一走了之,则出口商货款两失。

(3) 出口商资金负担重,收款时间较长;进口商在D/A方式下可做无本生意。

(4) 出口商应争取采用CIF成交。即由出口商来办理运输保险,否则,如果货物在途中受损而进口商又拒不付款,出口商就无法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进口商一般不会将保险单交给出口商)。

3、托收中的进出口押汇

(1) 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向出口商融通资金

在步骤②的同时,托收行将汇票金额扣除从买入汇票日到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后的余款付给出口商,托收行因此承担了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 托收进口押汇:代收行向进口商融通资金

在步骤⑤付款赎单(D/P)的情况下,代收行凭进口商出具的一份保函——信托收据(T/R, Trust Receipt),即将单据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提货后售得货款再归还代收行,代收行因此承担了收不回货款的风险。此种做法称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提货(D/P T/R)”。

4、托收方式下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在近洋运输中,货已到港而单据还未到代收行时,进口商可办理担保提货手续,步骤如下:

(1) 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一式两份保证书。

(2) 代收行留存一份,会签一份,进口商凭会签保证书向承运人提货。

(3) 单据到达后,进口商付款赎单,并用提单向承运人换回会签保证书。

(4) 进口商将会签保证书交给代收行,同时取回留底的另一份保证书。

信用证

三、信用证——银行开给受益人的只要受益人呈 000000000………………………………………………………………………………符合规定的货运单据就保证付款的文件。

1、结算程序

..0 1

中国 美国

Paying Bank付款行 通常 通知行Notifying Bank 开证行

Negotiating Bank或议付行 (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保兑行 出口商 进口商

Confirming Bank (受益人)Baneficiary (开证人)Applicant, Opener

接受开证行的请求 偿付行 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

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Reimbursing Bank 付款行或议付行偿付

第三国

①贸易双方订立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

②进口商交纳占货款一定比例的押金(往往较少),填写“开证申请书”。

③开证行开证并 将一份正本、若干份副本航寄给通知行 “信开”

将信用证条款用电报或电传传达给通知行 “电开”

④开证行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商。

⑤通知或转递信用证。

⑥出口商审查、修改、接受信用证。

⑦出口商备货、装船、取得提单。

⑧出口商持信用证、自己签发的汇票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一般为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等)向付款行换取货款(即期付款、远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议付(Negotiation——银行在审核汇票单据无误后,将汇票金额扣除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把余款交给受益人。

★不符点(Discrepancies)——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之处。

⑨付款行或议付行将单据和“索汇证明书”寄给开证行。

开证行三天内偿付付款行。

⑾开证行通知进口商。

⑿进口商审核单据、付款赎单。

⒀进口商提货。

2、性质:银行信用,对买卖双方进行保证

对卖方(受益人)的保证:只要受益人交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一定能得到货款。

对买方(开证人)的保证:只要开证人付款就一定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3、 特点

(1)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性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

(3) 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为准:单证是否相符是各当事人是否履行义务的依据。

4、 作用

(1) 基本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 对进口商的好处:付款后肯定能取得代表货权的单据;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卖方交货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一般只须交少量押金即可开证,资金负担轻。

(3) 对出口商的好处:交付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可取得货款;通过议付获得资金融通;避免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产生的风险。

(4) 对银行的好处:收取开证、通知、议付等的手续费;向进出口商融通资金收取利息;开证行可通过控制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和收取开证押金来降低风险。

5、 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 开证人与开证行:契约(开证申请书)关系

(2) 通知行(转递行)与开证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开证行与受益人:契约(信用证)关系

(4) 开证人与受益人:契约(合同、信用证)关系

A.若进口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申请开立信用证,出口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进口商索赔。B.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有义务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并提交正确单据。C.若开证行倒闭而信用证尚未被利用,出口商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其他银行重新开证。

6、 种类

(1) 光票信用证(Clean L/C)——受益人向付款行索取票款时仅凭光票(Clean Draft)

即可,而不必随附货运单据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受益人向付款行索取票款时除了要提供汇

票外,还必须随附货运单据的信用证。(贸易中的信用证皆指跟单信用证)

(2)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在出口地银行对受益人作出付款、承兑或议

付之前,开证行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便可随时修改信用证内容或将其取消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一旦开出并通知受益人,开证行

便不能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被广为使用,信用证中若无注明是否可撤销,视为不可撤销)

(3)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以外,还有另外一家银

行(保兑行)作了付款保证的信用证。

(4)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受益人凭即期跟单汇票或只凭单据向

付款行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迟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受益人不需汇票,仅凭合格单据就

可要求付款行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或付款行)为付款人

的远期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银行将汇票金额扣除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

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把余款交给受益人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又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L/C)和公开议付信用证(Free Negotiable L/C),前者只能由指定银行议付,后者任何银行都有权办理议付。)

(5)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开证人通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指定银行

(通常是通知行),允许受益人在发运货物前可凭汇票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6)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将进口和出口联系起来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

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称回头证)的开证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多用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易货贸易。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受益人可以要求有权办理转让的银行将信

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者(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转让过一次的信用证不能再作第二次转让)

(8)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开来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后,以该信用证作担保,委托其往来银行开立一份以其本人为开证人以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此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或从属信用证。

(9)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用完后可以恢复原金

额再次使用的信用证。开证人一次开证,受益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交货。

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手续

费用

出口商风险

进口商风险

双方资金负担

汇款

预付货款

简单

最小

最大

不平横

货到付款

最大

最小

托 收

较多

较大

不平衡

信用证

较小

较平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c344222f60ddccda38a096.html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