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word版本)

发布时间:2017-08-17 17:17: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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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 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某某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全部或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 某某kWh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订文件为准。项目节能分享期为 25 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项目设计方案在甲方收到后 内,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 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所计量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电费结算:

5.3.1 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表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用电量确认单。若甲方因故不能一起抄录发电量的,乙方可以自行抄录发电量并提供证明与甲方,甲方须确认该发电量度数;

5.3.2 在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甲方须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不回复视为确认);

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 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4 用电电价:

若甲方当月消纳10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 %进行结算;

若甲方当月消纳9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 %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若甲方当月消纳8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乙方售电电价按照当地工业供电电价的 %进行结算,剩余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dcf84e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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