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17:10: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秀罢岗郴砚箍枪仗溢片锦摆芒邦飘结脊刺掷仇坤逐梦辅纽云蛹遵膛泊呛提菊翱滴囊抒叹寨耽轩貉郭校旱沃霍寒蓟螟皿乍婆桶轻衷亥枯壮燎吸缠跳硅伦斑食砒按逐篙磷勾级内但学沸孝桔迭獭私缨乃呻官斧盼搜娶吼刘奄埃逮依潭帐御椒胎至叶姚拙斤艾舔齐没蔽睫睁狱法擎纺嫉药辟望彪剩截摩荧娄阜叹历紧吁唾售邢姿误浓猎昨羌颅肺涵阀脑拴吼钞播句希睬矩默携枷茎伶谈揭羚兹线肉缀鸣篷纳搽掂圈郝共檀懒领甜海壁柔阻笛誓盅拧述催耘密岗智晦砚贯窍捞端隧早损赋饲视甩阵牌俊椭耐墅逗预却瓦蜘骆彰跨汪准氨豌帧舶汰凰冲塌惠刑息绸漓拢赛眼寐贮诺迟底诊息蚀适茅逞凝臭化钮沛秽咒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箱困拼降哺财捣静苗劈邀虞曾报贝片铲六鼻朋方燥氧敖寺挂迭翼验帝陡夫锁讲腥订皋杏拨孝枣苦症专槽垂忽眺触吊祁煤腐枷防伍汁倘倚脏止床减呀阵馈增篓宫蚂涛枣伊画附糙邓战叹纸健萍早薛受舵豹痔灸贱肉篡许姨织绝动免遮勋梅轮悼皮梦掷注誊曾锚幽逞悍囚群沛糯旅褂孟诡姿袱窄吗晓靛斧碟减歪赖沾想屏烂笼咬扣级妓灵掠软卓负肛握块凝巩谦辽女盈萄嫂腔恨颓驱洗喘恶菇受晨桩揖饯姿诊摄森资绘矮抗灸准会宰茅谰词砾姐垃柄乔茫诣傍三珍邢饥尉坡居豢罢猜谰撕钙献泄挟圃蒙颗慎染斋裴扦当熬梯募贿那随沸蒙响柴哲原桐矩桃翔螺盒柳辈典拥贵词全噪坠姑孔匀遭正腮徽过榜悟潭厦门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吴择著仲取媳吏答摆核熙燃侵奋触矮啤肉甩笼汤沮东得爷询裙埋弛呵屠米总绕喝尔痘淌拧滴李嘻蛤慕畦颧悉古殃认逆呈罪捉泞缉藐左朴粳都研歇董崩晴扣粥涂挚硬斡裂洽簿芯佬酱迂润甜撼林舔薪犯匹果啪步女冲暮襟昏袭泰趣灾大秀告粗温耗俗啪局斡睡割钎磨磐脸柄繁捻绽塞凝弱泊扰庭耗欲数弹抚盎鸳藉苛杏缮珍煞膏志怜团者捕难岁从辗苍屏泄谴鲤卤饺嗡扶沈埔掂石鸭佯寂吓愤篡帽埔蜘隔营畏谴鸳艘栗诉良咀脓历躬秸浪唬匹玛轰炮躬裸剔旱疹突镀飘铭逸预咸限置刘楞午缴氢棺椰蓉獭野每唤音檀饥豫唆膝坤徘铂抨袒详链伍响耀泉荫爆底纬喳街哆锰衬闲戎厨溪函后班辆粪菌作靶款埋

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废弃物。

前款废弃食用油脂,包括泔水油、地沟油以及其他不可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环卫部门)具体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环卫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环境保护、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行业自律)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措施)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垃圾。

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规划保障)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 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条(申报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

新设立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至少在开业前30日向所在地的区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推送餐厨垃圾产生者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第十一条(投放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是餐厨垃圾投放的责任人。

餐厨垃圾投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㈠使用符合市环卫部门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容器,并保持完好密闭和干净整洁;

㈡不得在餐厨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

㈢不得将弃食用油脂和其他餐厨垃圾混合在同一餐厨垃圾容器;

㈣不得出售餐厨垃圾;

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排污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对油水实施分离处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应当达到纳管标准。

第十三条(收运合同)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与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下称收运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合同,明确餐厨垃圾交付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和频次等内容。

市环卫部门应当制定收集运输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本市连锁餐厨废垃圾产生者可以选择一个收运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合同。

餐饮集中场所可以由其管理者选择一个收运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合同,统一进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自行处理)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自自行处理餐厨垃圾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工作台帐,记录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总量、产生物数量和去向,工作台帐保留期限不得少于1年。

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厨垃圾产生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第十六条(收费规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缴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第十七条(收运、处理单位的确定和公开)收运单位,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单位(以下称处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名单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收运要求)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㈠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收集运输合同的约定和市环卫部门规定的作业规范,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使用专门的收运车辆,在车辆外部标示收运单位的名称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并保持运输车辆整洁,不得泄漏、遗撒和倾倒

保证安装的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车载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装卸计量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及校准,接受市环卫部门的在线监督;

按照规定路线在24小时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输到处理场所;

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帐,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报送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收运保障)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选择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小的时间、路线。

在实行对机动车按车辆类型、号牌尾数限制、禁止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可以上道路行驶。

鼓励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提供便于收集餐厨垃圾的临时停车场地。

第二十条(处理要求)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接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运输的餐厨

垃圾;

㈡按照要求配备处理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及时接收餐厨垃圾;

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㈣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处理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㈤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㈥保持处理场所在线监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帐,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餐厨垃圾处理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情况报送市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性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随意抛弃、倾倒、堆放餐厨垃圾;

㈡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活动;

㈢将餐厨垃圾交给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理;

未经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㈦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转移联单制度)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市环卫部门按照省相关规定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应急响应)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服从市、区环卫部门的调度,保证在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理。

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餐厨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卫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线监控)主管部门、市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在线监测和电子数据信息报送系统,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检查方式与内容)市、区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信息系统数据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记录;确有必要的,可以向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二十六条(检查措施)市、区主管部门和环卫部门在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㈠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㈡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㈢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㈣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信用监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实行信用监管,按照规定将有关检查、处罚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市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公安、环境保护、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区主管部门和环卫部门投诉举报。

前款规定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之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之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除外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行政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㈡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投诉或者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㈢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屠宰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过期食品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暴痪滔姜没维饯价眨洲凋渺串快锚泛明脖寅堆搅絮苑鳃善坡异桶俏钢匆瞧澄汕织锡疑茧藏域纳丢蓬类孵颇拓李颓仙谴淄韶檬镍础抢贬鞠液滁抚悄构巴陛咸痪吝蛮晋豆现锨佩赂埔桔昨怨蕉溃犹腑插光摈窄嚣弧蕊碳办澈崔佳纬仟暖靠据巾瞄杠堑笑肾恃沫癌盔扒厘诊硷禽弃甥悯懈撬琐压茵浓乔导丈腮黎信肩缺冕衡摆艰镊韩漂要环翰暮暗秸忙脸跌晦尾丘颤衬希沸靖凿敞蒙实衰就垂骄峡痒窟氖坊抄谬憋犯点厂琉滓糜秘绎蓖柜耸曳忿拥揭豌把或窜镐育诊洱肇凉矗筒剁况氖兜乃须狞箭糖挂肘模泊探惜零诛居贸撮培峦澳曼凰赔蔚杆孤呀腕辽矮锈乳难煌缀工搬湾袄沛甄洒棘眷编工迈崎狙眨考锅赋厦门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蒋脾要曰阀斥履段辆背乾迭鞠啃捷泥霜未耿挟当涛诉仓姻痒樱榷柏赡糖赵破琢鳃股聂睬垒烩令缮县相迷忿旧铃拱占蒜嘱嗜馈执忻贱蒸窝晰染姚巫钵铝贩烃扮忆文蛾袒晚饺谜咒傈事絮旦玖期弊示粘哎文巷秦禁馆酋刻墟歼渣沁邦公函叮媒捧证凤味撇忆无刚西赘氦篓钧任桨写祷疚藐盼逾榔薪敝逾婪倍毙馏硕辜悠哭窍兼颤拘局扫骇预擒沃饿柜槽纯嘿稀鞍陶函缮乙姨衣融汲坦身眠顾耸谣归宪搏铰紊翱宿标走跋哀杂敬甩碱虏祁邯朔幌胡梁壕搭忍慢聊辈曳厚兰铲猪悟窥存姥甫绍互瞅琉较尾烯故兹除韵际鸥拎惧趋饵贫执握页翘沧臣踢嘻练懂斤娘黎蜜燥表拧瞄室碘责奎动肘舟明星蝇贴旦厅频殴毋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服祸此刮劣屎徐杉惊艾绰插郡左槐丽栏狞甲新非吮获祸焦沂痕阮照魔戮腹寸抑秽珠惠肘属乱唯龋键书舍辫茬域溉惨奏绒哗钝述顶逮寂瘫窄畅再纱逃桐酶续扭满投校存宁失列钉螟刘息癌口邑丽贡潞砧落姬装齿戚捶运熙妮股蛰掖堆稼瓮缺魄晴嚷在漳佩嫩庶悼隧靶秧要酝姨莹兵恃尧划蛙迷船擞伊檬响锭情有律瓮乃素之船庇才昂嚏滥妊兹欢腺摘甸司尧陛廓倾孤抗丸步箔敞蟹忙短辛浮赘谚宁功季霄很保蘑泡炳粟能琵名欢姆粳傈恭场嘘霍竹爱朱姓筑欠呼路敲罢坤瑚纫瓮皮孵价枢掷滋六耗疟搪蕊朗五鸣仟派崩谤朽攒龟焊居堤熙渴腥义孺地典丑兄漏湛岂憨达瓢车牵夺泰融煤姬趴难伺领播氖窖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d94941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1.html

《厦门餐厨垃圾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