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自然法思想中关于恶的问题意识

发布时间:2023-01-19 22:47: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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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自然法思想中关于恶的问题意识【摘要】奥古斯丁开创了一个庞大的神学系统,在神学的基础上,通过《上帝之城》等著作论证了自由意志与自然法方面的思想。这里面有古希腊思想家的传统,也有早期基督教教义确定的观念。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构成了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的核心。他从“双城论”中提出了两座城的理论以及恶的问题,从“原罪”出发辩护了上帝存在的决定价值,为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关键词】永恒法自然法双城论在法律思想史上,特别是神学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中,奥古斯丁是一个奠基人物。他所提出的“永恒法”的概念,是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转化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理论的关键所在,其从“原罪”出发对世俗统治的合理性与人的守法义务所作的论证,使基督教教义成功地融入了中世纪早期政治法律制度的构建当中。1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构成了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的核心。一、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法就是神的理性和意志,命令万物遵守的完美秩序,永恒法是统治宇宙秩序终极原因的完美的表达。自然法是上帝永恒法在人类心里和灵魂上的印记,因此也被称为内在法,是永恒法主观的人格化的外在化表达。自然法要求万事万物各得其所,在自己的角色和位置上追求真正的至善,不能破坏自然的、和平的秩序,若是这样的秩序被破坏,将不能逃脱上帝的正义法的矫正和审判,由此,完成了自然法的神学转向。人定法,也就是世俗社会的法律,它是伴随着人类的堕落和后来的罪恶,变成的一种必要的法。1胡菁.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5,(1:7-8,12.DOI:10.3969/j.issn.1009-0592.2015.01.004.
遵守人法是最低层次的要求,是自然法最低层次的要求。在他的论述里,虽然他承认人定法的必要性,但他认为人定法是天生有罪的人要承担的一种恶。(一)永恒法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认为,上帝创造的事物和存在者,都是有一定的秩序的,万物都是各从其类。在他的思想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的存在,只有上帝是永恒存在的,他为世界创生的法则是永恒的,上帝是永恒法的源头。上帝的永恒法的客观化或者说是外在化就是上帝对世界秩序的安排,也就是万事万物的内在秩序。2永恒法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它包含一切,无所不有,无所不在。它作为上帝理性的存在,支配着宇宙万物一一整个被造,每一个生灵都要服从。没有什么是可以在永恒法之外的,它的永恒性和普遍性是确定的,自从上帝用最好的方式创造并掌管了一切,这个宇宙中没有混乱和无法的。3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永恒法在奥古斯丁心里的地位,是至高无上、至善至美、不容置疑的。(二)自然法奥古斯丁认为自然法是永恒法在人们心里的体现,是有理性的人参与到永恒法的有意识的活动。简单来说,根据自然正义的观念,自然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在自己应当在的位置做好本职的工作、各得其所,世界万物都有适合它自己的位置。自然法要求每个人意识到自己是这完美的可知道的秩序的一部分。按照这样的说法,自然法就是要求人们在23张宁.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D].华东政法大学,2016.张宁.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D].华东政法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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