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抚政发[2017]21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4
【实施日期】201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抚政发〔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同时加强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打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5dc37d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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