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9-11-22 20:3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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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期: 2012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设备 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单位台)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1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_ 设备 的价款、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税费、技术资料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材料检验及试件试验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乙双方于 2012 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

3、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物(运输专用工装盖板、支架、气瓶等)不计价返还。包装箱应由乙方注明要求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产品免费保修 年,乙方实行免费上门维修并免费提供维修配件,免费保修期自产品安装并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该保修期内 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确认,并在 24 小时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并确保产品的正常运作和使用。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确认,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的认可;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地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定后,乙方开具本合同 %的收据,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的货款。

2、到货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到货款。

3、验收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运行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的运行验收款(无息)。

4、质保金:剩余_ %为本合同质保金,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次日起,为贰年,质保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自质保期满_30_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度完成每次付款所约定的工作任务或乙方工期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其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再支付,但本合同最终交货期不变。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直接扣除。

6、结算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不采用现金结算;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2012 前交付本合同的全部产品。

2、交货地点: ,产品交付之前既卸车落地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本合同全部产品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住所地,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甲方由 负责卸车。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初步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甲方对产品外观、数量的检查,只是对产品的表面验收,不能视为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

2、正式验收:产品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当及时派人参加和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产品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地无条件地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甲方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3、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产品责任,乙方设备在约定的保质期或国家强制的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第七条、现场服务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并对安装情况予以确认,安装涉及的人员和辅助材料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视调试期间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派专家到现场服务,乙方应予配合。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全系统联调及单体、联动试车,直到产品正常运行。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现场人员在产品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所有责任,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代扣、代交。

第八条、人员培训

1、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和产品保养等方面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天,直到甲方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并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

2、关于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其他要求按技术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涨价款。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齐全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产品;如乙方逾期 10 天仍未交齐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或更换产品的,或者产品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 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处理。

6、乙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必须按照约定且确保甲方正常生产的标准派遣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货物,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乙方必须24小时内到场协助安装调试,乙方迟延履行安装调试义务一日支付5‰违约金,拒不履行或者超过五日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乙方拒不履行培训义务或者培训未能达到规定课时和乙方操作人员掌握情况的,甲方有权在未付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款 20 %的违约金。

9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万元。

10、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

对乙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 10 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送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收件地址以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为准;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已送达:

(一)、该文件已交付对方;

(二)、该文件通过邮寄对方本协议所列的地址,该邮寄送达不需对方签收;

(三)、该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发往对方在本协议所列传真机、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签订地点:

3、签订时间: 2012  5  9 日。

4、甲乙双方于 2012  5  9 签订的技术协议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乙方的相关资料中对其产品质量以及相关义务的承诺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本合同与技术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不一致时,优先解释顺序为:①本合同,②技术协议,③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技术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乙方的相关资料中对其产品质量以及相关义务的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约定合同附件具有同合同本身同等的法律效力。

5、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已确认,并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作了充分无误的理解。本合同产品单价为最终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和变更。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伍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叁份 份,乙方持 贰份 份。

7、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出现严重缺陷,甲方可以通知乙方中止合同。经乙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部分款项索回。

8、如货物质量被认定不能满足合同的使用目的,甲方拒绝接受该货物,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给甲方,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而产生的合理的额外支出。

9、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需分包、外购的内容严格按照技术协议内容执行并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需分包、外购的内容严格按照技术协议内容执行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0、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无清偿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取回货款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履行合同的合理保证情况,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

附件:1《发货须知》

2、《货物及其备件、专用工具等清单》

3、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产品质量及相关义务的承诺

4、乙方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务等)

5、乙方参与验收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务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方: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联系人: 机:

话: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号:

号:

电子邮件:

方: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联系人: 机:

话: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号:

号:

电子邮件:



设备、物资发货前必须发送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应以表格形式传真给收货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且表格应列明:设备物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结算方式(过磅结算、检尺结算等)、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设备物资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并且加盖公司公章,除上述内容外,相关物资还须具备以下表格所需资料。

序号

类别

说明书

安全标签

合格证

出厂检 验报告

检测报告

发货清单

质量证明书

材质书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装箱单

1

危化品

2

设备

3

钢材

√(部分)

4

管件

5

标准件

√(部分)

6

电器仪表

7

其它

收货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

开票信息

公司全称(户名):

机构代码证代码:

国税字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月至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fb0a21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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