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有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是针对员工自有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的统一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分公司)员工。
二、原则
1、分摊原则
员工自有车辆费用报销本着“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员工所在总部或各项目(分公司)承担,计入相关单位管理费用;
2、动态管理原则
员工职位发生调整时,自任职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核定车辆费用报销标准,按新的任职职位核定,核发车辆报销费用。
三、 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取得驾驶执照的正式员工;
2、 中层(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视情形另外约定;
3、 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保险(保险中必须含强险、第三责任险和不计
免陪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行政部存档。
四、 车辆费用报销标准及申请报销流程
a)公司给予符合车辆费用报销条件的员工每月一定费用报销额度,具体额度标准如下:
总公司及地市级以上项目公司(分公司) | 总公司总经理 | 总公司副总/项目(分公司)总经理 | 项目(分公司)副总/总监 | 副总监/总经理助理 | 经理级 | 副经理级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2000元/月 | 1500元/月 | 800元/月 | 500元/月 | |
县级项目公司(分公司) | \ | 项目(分公司)总经理 | 项目(分公司)副总/总监 | 副总监/总经理助理 | 经理级 | 副经理级 |
\ | 实报实销 | 1500元/月 | 1200元/月 | 600元/月 | 400元/月 | |
b)车辆费用报销额度仅限于该员工正常工作范围,不包括超出其工作范围的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车辆费用,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临时车辆费用;
c)申请程序:员工应填写《车辆费用报销额度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并按程序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审批生效之日起方可享受车辆费用报销;
d) 《车辆费用报销额度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存档,作为报销车辆费用的依据;
e)审批生效之日至月底止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车辆费用报销额度;
f)车辆费用报销采取按月报销方式,每月10日前报销上月车辆费用,报销金额不得大于所享受额度标准,员工应提供不少于报销费用的正式发票,若少于则按实际发票面额发放。
五、 临时车辆费用报销:
a)特殊情况因工作业务关系需要使用员工(包括不享受车辆费用报销员工)私人车辆的,员工可提前填写《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申请报销临时车辆费用;
b)申请临时车辆费用,应在《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填写行驶公里数、油价、目的地、申请原由等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加油收费票据和过路过桥费;具体公路里程及油费报销标准详见《公路里程及油费报销标准》;
c)行政部及财务部对相应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在《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签字;
d)在事务办理完毕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上经审批的《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非加油票据不予以报销。
六、 其它相关规定
1、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应确保车辆符合公司要求,满足工作需要;享受公司车辆费用报销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有发现取消其车辆费用报销额度,特殊情况应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2、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除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公司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 500元 罚款。
4、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员工职级调整后,经申请审批后报销额度相应调整;
5、公司不鼓励员工驾驶非公车辆接待客户,员工如驾驶非公车辆公干应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6、本制度自2013年05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 《车辆费用报销额度申请表》
附件2: 《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
附件3: 《公路里程及油报销标准》
福建新艺都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20日
附件1
车辆费用报销额度申请表
申请人 | 部门 | 职务 级别 | ||||
申请时间 | 申请类别 | □新入职 □职级调整 □其他 | ||||
申请车辆 牌号 | 申请车型 | |||||
申请额度标准 (元/月) | 拟生效日期 | |||||
审批 | 直接上级意见 | |||||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意见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审批 | ||||||
附件2
临时车辆费用报销审批单
申请人 (使用人) | 部门 | 职务 级别 | ||||||
申请事由 | ||||||||
申请时间 | 申请车辆牌号 | 起点 | ||||||
终点 | ||||||||
核定公里数 | 核定油费金额 | |||||||
过路过桥费 | 其它费用 | |||||||
申请车辆 费用总额 | ||||||||
审批 | 所在部门审核 | |||||||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审核 | ||||||||
财务部 审核 | ||||||||
总办审批 | ||||||||
批示 | ||||||||
附件3
备注:
1、 临时车辆油费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8元,本标准自2013年05月20日起执行,若有变更,以最新的公路里程及油费报销标准为准;
2、 本表未列出地点里程,按人事行政部核实后给予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ec3158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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