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29 08:04: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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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文件

教〔201270

关于印发《越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越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年七二十五

主题词:教师 流动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越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725日印发

(共印5份)

越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长效流动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流动常态化。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流动任教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期(或每年)占教师总数的5%8%;城区学校片内流动任教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期(或每年)占教师总数的5%8%,乡镇学校镇内流动任教的教师原则上每周期(或每年)占教师总数的5%8%。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教师配置高位均衡。

三、基本原则

(一)循序推进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师不同流动对象类别,分步分类实施。

(二)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重视行政推动,积极作为,又要重视政策配套,激励引导,激发广大教师自觉参与流动。

(三)配置调节和引领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师流动,进一步优化优质师资配置,改善教师成长环境,健全师资培养机制。

四、流动形式

(一)城乡流动

城区学校名优教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选派相应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1.流动对象

1)城区学校:①城区中心小学教师中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主动要求去农村的不受年龄限制),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下同)经历的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优质课获得者。②城区学校教师中教龄3年以上,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主动要求去农村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

2)农村学校:①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一定数量的当年招聘新教师。

3)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夫妻教师(优先安排流动)。

4)考虑到教师个人及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缓流动:①教师本人身患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②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③女教师怀孕待产或正在休产假的。

2.流动时间

城乡流动时间一般为3年一周期。

3.流动人数

城区学校参与城乡流动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8%,其中城区中心小学至少有1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优质课获得者参与流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每年适当增加一定比例人员进行流动。

4.实施步骤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学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计划要求,推荐流动对象并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2)申请流入。农村学校根据本校学科教学以及教师队伍现状,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申请流入人数和流出教师建议名单。

3)统筹安排。局组织人事科综合城乡学校的推荐、申请情况,提出城乡教师流动建议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发文公布。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城乡流动教师安排。

(二)片(镇)内流动

在搞好城乡流动工作的同时,开展片(镇)内流动。城区学校教师原则上按划定的流动片区内进行流动(见附件2),如果片区内流动人数、任教学科等不平衡时,由局组织人事科跨片区统筹安排;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流动。

1.流动对象

1)城区学校: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支教学校视为不同学校)。

2)乡镇学校: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镇中心小学本部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

3)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夫妻教师(优先安排流动)。

4)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缓流动:①教师本人身体患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②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③女教师怀孕待产或正在休产假的。

2.流动时间

片(镇)内流动时间一般为3年一周期。

3.流动人数

片(镇)内流动教师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8%。其中城区中心小学至少有1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区级优质课获得者参与流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每年适当增加一定比例人员进行流动。

4.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城区学校根据片内流动工作要求,制定好本校教师流动计划。

2)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学校将流动教师建议名单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3)区域统筹。局组织人事科在确保城区中心小学流动人数的基础上,提出城区学校教师片区内流动建议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发文公布。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城区学校片区流动教师安排。

各乡镇中心小学参照以上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将流动方案和具体安排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自愿调动

鼓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自愿调动到农村学校工作,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优质课的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调入愿意接收且缺编的农村学校工作。此类调动农村学校不支付流动转会费。

五、配套措施

(一)实行教师流动与职称评审挂钩。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流动制度的意见》(绍市教〔201151号)精神,逐步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农村学校的任教年限。

2014年起,城区小学申报中级职称(小学高级)人员在现职任期内应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2014年至少1年,2015年至少2年,2016年及以后至少3年)。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职称(小学中学高级)人员在现职任期内应有2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否则不予推荐。

(二)实行教师流动与岗位聘任挂钩。鼓励城区学校中、高级教师积极到农村流动任教,在农村学校流动任教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城区学校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三)实行教师流动与评先评优挂钩。城区学校在推荐各类先进教师时,同等情况下,有农村学校、城区完小(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龙洲校区、树人小学南校区可予参照)任教经历或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优先推荐。从2013年起,城区学校教师在申报区“三十佳”、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综合先进时,至少要有1年城区完小(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龙洲校区、树人小学南校区可予参照)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市级及以上“三十佳”、模范教师、优秀校长、劳动模范等综合先进时(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除外),至少要有1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农村小学教师(群贤小学、群英小学除外)在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综合荣誉时(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除外),至少有1年农村完小任教经历。

不服从流动任教安排的教师,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进入“优秀”档次,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四)实行教师流动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挂钩。为加强流动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城乡、片区流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划转到任教学校,按照任教学校实施方案考核发放。流动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

(五)实行城乡教师流动工作奖励制度。到城区学校流动任教的农村教师保留其农村任教津贴,由原学校按月发放;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按学年发放业务提升奖1500元。到农村学校流动任教的城区教师,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按学年发放农村流动任教津贴2500元,到农村完小工作的一并享受农村完小任教补贴。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名优教师,名优教师成果考核奖按标准的2倍计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区属各校要站在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建设教育现代化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消除思想顾虑,尤其要做好流动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实施。要通过教师流动,激发教师敬业爱岗、奋发向上的热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区属各校要根据教师流动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到程序优先,有章可循。在具体确定流动人选时,遵循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人员。

(三)明确职责,健全考核。局职能科室要加强流动教师的管理,定期了解、检查流动教师的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科学合理制定好流动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另发)。区属各校要关心交流教师,力所能及地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做好流动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七、其他

区属中学教师流动参照绍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本意见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越城区教育局交流(挂职)教师推荐表

2.越城区城区学校教师流动片区安排表

附件1

越城区教育局交流(挂职)教师推荐表

毕业院校及时间

现任教年级、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教育局意

(盖章)

备注



附件2

越城区城区学校教师流动片区安排表

片区

学校

A

鲁迅小学教育集团、树人小学、培新小学、快阁苑小学、亭山小学

B

北海小学教育集团、元培小学、兴文小学

C

塔山小学、少儿艺校、秀水小学、成章小学、鹤池苑小学、稽山小学

D

蕺山小学、行知小学、望花小学

注:1.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龙洲校区、树人小学南校区视同城区完小参与片区流动;

2.片区流动原则上按划定片区流动,如果片区内流动教师人数、任教学科等不平衡时,由组织人事科跨片区统筹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5a751e227916888486d7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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