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园学生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家长组成。
2、幼儿园家委会每学年调整一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班级提名或自荐。名单一经确认,在园区醒目处张榜公布。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园后卸任。
3、幼儿园家委会成员由热心孩子教育、热心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能代表家长想法的家长代表组成,并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4、幼儿园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征求家委会成员对幼儿园学期工作安排的意见,组织家委会成员共同商讨幼儿园学期工作中重要活动。集思广益、博彩众长,并将所了解的新信息、新观念带到各自的班级去。
5、家委会成员适当参与幼儿园营养保健、教育教学、家长工作、安全管理等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6、适当参与幼儿园大型活动的策划、安排并协助组织。
7、参加家委会会议,要有记录。
三、家长委员会职责
1、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2、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目的性、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3、家委会成员有义务利用自己的特长、资源帮助幼儿园出谋划策、开展工作。
4、家委会成员有权监督、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开展的情况,以保证孩子在幼儿园得到良好发展。
5.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在征询广大家长的意见后,向园方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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