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便民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2
【实施日期】2006.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便民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顺政办发〔200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05年,全区各便民电话网络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心系群众,服务大局,务实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区域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便民电话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对便民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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