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沟小流域
××年幼林管护合同
第一条 经××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同承包业主××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将××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在××沟、××河小流域实施栽植的经果林和水保林委托乙方进行管护,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造林(抚育)管护合同。
第二条 乙方负责对以上两条小流域栽植的经果林、水保林实施管护,管护面积共计1000亩,其中经果林600亩,水保林400亩,工期为3年,当年造林工序是:林地植被处理、整地挖穴、苗木栽植、抚育补植。抚育含第二年抚育,管护含3年管护期。
第三条 乙方应按《××县××沟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规定的树种、密度、挖穴规格以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管护。
第四条 营造林各工序工期要求如下:
1、林地植被处理:10月1日前完成
2、整地挖穴:10月20日前完成
3、苗木栽植:10月30日前完成
4、幼林抚育:当年10月,翌年4月,第三年视林木生长具体情况决定幼林抚育方式。
5、管护:造林三年内乙方要加强对林地的管护,禁止牲畜及人员进入林地或对幼苗破坏。管护内容具体包括林地除草、施肥、松土、防病治虫、补植等,管护费必须用于以上管护内容。
第五条 质量管理
1、乙方应配备现场施工员,施工员应认真把好苗木质量和施工过程中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包括苗木必要的药物处理)、抚育(林内无杂草)、施肥(春秋两季)、治虫等工序的施工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返工。
2、乙方必须接受监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如实地报告各工序施工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在验收后拒付工程款。
3、乙方在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在栽植及完成幼林抚育和补植,苗木生长较稳定后进行报告甲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结算付款办法
1、以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实测面积为控制基数,按年终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为总结算依据。
2、造林管护单价为30.00元,计30000.00元。(详见附表)
3、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县农发办拨付幼林管护费。当年幼林抚育、补植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拨付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 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作业设计文件,并负责技术咨询和培训,及时供应合同所规定的物资;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来源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苗木进行造林,若甲方提供的物资和苗木违反市场定价,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可拒绝接收。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权,并将工程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阶段验收后15天内预付给乙方工程款,超过15天的,每超1天,甲方必须按1%付给乙方滞纳金。
4、乙方要做好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作用,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新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上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鉴章): 乙方(鉴章):××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县建设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沟小流域
××年度幼林管护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9fccdfd15abe23482f4d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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