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石泉县“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9—2019年)》,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确保我县所有贫困学生“能上学、不辍学、能就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全县义务教育和高中(含中职)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考入全日制大专院校以上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二、帮扶目标
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扶贫开发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教育扶贫工作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学段贫困学生的长效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教育扶贫措施,确保全县所有贫困学生家庭都能通过教育扶贫途径最终摆脱贫困,走出困境。
三、帮扶措施
(一)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学。在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惠民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募集助学资金,着力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全覆盖助学体系,确保全县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
1.学前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全部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课本费,并对特困幼儿实施国家生活补助,确保全县所有家庭幼儿均能接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在实施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同时,继续在全县义务教育学生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
3.高中教育阶段。继续实施普高和职高三年免费教育,同时将石泉中学在校贫困生全部纳入国家高中特困生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助学金项目给予生活补助;继续执行中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政策,同时职教中心继续完善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列支10%的公用经费对当年优秀贫困学生给予奖励。
4.高等教育阶段。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院校以上录取的石泉籍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对当年考上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通过县圆梦教育基金会、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资助,确保全县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和安心上学;继续实施完善政府高考励志奖,依据高考成绩和录取情况,由县财政给予不同层次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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