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著作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版权局公告2007年第2号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7.09.20
【实施日期】200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版权局公告
(2007年第2号)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设立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
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重大侵权盗版行为和案件,指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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