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唐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20

发布时间:2011-08-18 05:44: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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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10】字1119第0149号 致: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受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陶瓷”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唐山陶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唐山陶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唐山陶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0年11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0号公司三层会议室,由副董事长董进会先生主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a1582eed630b1c59eeb5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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