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熔断机制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完善作者:周国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3期
摘要:2016年初仅实施4天的沪深300指数熔断机制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引人深思。本文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运行制度环境,深入分析了实施熔断机制会引发的“磁吸效应”、对我国股票市场稳定性形成的冲击机制,在此基础提出,要正常有效发挥熔断机制的效果首先要实施T+0制度。
关键词:熔断机制;T+0制度;股票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2
2016年1月1日起,A股正式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根据上证所、深交所、中金所此前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将有5%和7%两档熔断阈值、涨跌双向熔断。自熔断机制实施以来,股市一路暴跌。1月4日逾4.24万亿市值蒸发,1月7日逾3.8万亿市值蒸发,2016年1月7日更是发生了史无前例的一幕,周四,开盘仅半个小时,沪深300指数暴跌7%,触发二挡熔断机制,将停止交易至收市。A股全天累计交易时间仅为15分钟。在市场各方广泛呼吁下,实施了仅4个交易日的熔断机制迅速暂停!A股在4天之内触发4次“熔断”,市值从2015年底的52.9万亿元猛降至46.1万亿元,蒸发6.8万亿元,在全世界似乎都未出现过这样的先例。
一、熔断机制的发展
所谓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熔断机制在股市上的应用则体现为,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会随之停止一段时间。
(一)熔断机制的起源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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