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应答文件(开关类-技术部门)

发布时间:2011-06-02 12:24: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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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711-100TL032

国家电网公司

主要设备供应商中标设备监造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开关

技术部分

应答文件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21



.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试行)的理解………………...1

(一) 监造依据……………………………………………………………………………….1

(二) 监造责任……………………………………………………………………………….1

(三) 工作范围和内容……………………………………………………………………….1

(四) 监造目标……………………………………………………………………………….2

(五) 见证方式……………………………………………………………………………….2

. 监造工作目标、监造工作主要内容……………………………………………………………3

(一) 目标体系建立情况…………………………………………………………………….3

(二) 对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3

(三) 对设备制造进度的监督……………………………………………………………….4

(四) 档案与信息管理措施………………………………………………………………….4

. 技术管理情况…………………………………………………………………………………...4

(一)设备监造的流程………………………………………………………………………..4

(二)设备合同管理与协调实施技术方案…………………………………………………...7

(三)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任务和目标实施技术方案………………………………………...7

四.资源配备情况………………………………………………………………………………….14

(一) 组织机构………………………………………………………………………………15

(二)人员配置……………………………………………………………………………….15

(三) 设备监理单位机构内各层次岗位职责、权限及人员的任务分工…………………16

(四)办公设备配置…………………………………………………………………………..16

. 关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17

(一) 总监资格业绩………………………………………………………………………...17

(二)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资格业绩…………………………………………………...17

. 监理管理工作创新思路和建议………………………………………………………………..18

. 现场协调经验和能力…………………………………………………………………………..19

. 服务承诺………………………………………………………………………………………..21

.建议………………………………………………………………………………………………22

.监造大纲…………………………………………………………………………………………23


. 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试行)的理解

(一) 监造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

2 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印发的电办(199537号文《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

3DL/T 586-2008 《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4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的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5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造规范》、GB /T19000 idt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6、用户与制造厂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商务条款及技术协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

7、经用户与制造厂确认的产品设备图样及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通知书。

8、技术文件和设计图样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若技术文件与设计图样采用的标准相互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采用的递推顺序。

9、当设计图样与引用标准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标准中的要求为准,但对零部件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10、我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中有关设备监造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二) 监造责任

设备监造是指监造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监造不减轻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监造责任包括违法/违纪责任、渎职责任、失职责任。

(三) 工作范围和内容

范围: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的驻厂监造工作。

内容: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组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造大纲等文件编制《监造实施细则》,与供应商议定,提交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造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供应商澄清或纠正;

2查验主要生产工序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3查验外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供应商提交的进厂检验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4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部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5查验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资料和试验报告;

6确认供应商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7监督设备的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及装车情况;

9对监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的处理:

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监造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监造组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

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造组必须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反馈的意见决定是否停工处理;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监造组审核方案并报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据确认后的方案监督、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四) 监造目标

监督供应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生产,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进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监造工作满足监造服务合同要求。

(五) 见证方式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分为三种见证方式:文件见证(R) 、现场见证(W)、停工待检(H点)。

文件见证(R)查阅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材料、组部件、外购外协件试验报告和入厂验收记录等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现场见证(W)在现场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停工待检(H点)对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必须有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监造单位参加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点需由监造单位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对于现场见证点,监造人员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时到场进行工作;对于停工待检点,供应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监造组、物资管理部门。如因供应商未提前通知而致使监造人员不能如期见证,监造组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 监造工作目标、监造工作主要内容

严格履行监造合同;认真执行监造大纲和细则,接受甲方巡视督察;设备出厂无缺无漏;提供优质监造服务;顾客满意度百分之百。

设备监造的主要任务总的概括起来就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依据业主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书以及监造合同,清除制造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和潜在质量隐患,避免出现重大问题,保证设备的出厂质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造范围内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2监造范围内设备生产进度控制;

3监造范围内设备合同管理与协调;

4监造范围内设备付款控制;

5监造范围内信息管理。

(一) 目标体系建立情况

监督供应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生产,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进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监造工作满足监造服务合同要求。

(二) 对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组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造大纲等文件编制《监造实施细则》,与供应商议定,提交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造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供应商澄清或纠正;

2查验主要生产工序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3查验外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供应商提交的进厂检验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4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部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5查验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资料和试验报告;

6确认供应商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7监督设备的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及装车情况;

9对监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的处理:

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监造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监造组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

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造组必须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反馈的意见决定是否停工处理;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监造组审核方案并报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据确认后的方案监督、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三) 对设备制造进度的监督

设备生产进度控制的目标是力争使制造厂按合同交货时间和合理顺序交付,预先发现并协调解决影响设备交货期的问题,保证设备交货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的要求,监造组应及时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计

划,掌握设备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当出现进度偏差或预见可能出现延误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

(四) 档案与信息管理措施

设备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在用户、制造厂、设备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之间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将现场监造人员采集到的有关设备质量、进度等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到指定单位或有关个人。

监造信息内容包括: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供应商重要生产、经营动态。其中信息沟通渠道有:监造信息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信息载体有:项目周报、例会纪要、设备监造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等。

要求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及时、信息内容准确。

. 技术管理情况

(一) 设备监造的流程

1 用户通过招标确定设备监理单位,双方签订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其内容根据招投标文件确定,要包括:设备监造范围、内容和方式,甲、乙双方的义务、权力和责任,设备监造人员的选定和更换,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设备监造的依据和标准,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等。

2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用户向设备监理单位提供与制造厂签订的监造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用户向制造厂发出《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将设备单位名称、设备监造工作内容、监造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厂,作为设备监理单位入驻制造厂开展设备监造工作的证明文件。

4监造工作的前期准备

1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单位建立监造组织机构,向各制造厂选派代表,并向各制造厂发出《设备监造代表函》,同时将驻厂监造人员名单及简历报备给用户。

2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单位编写《监造大纲》及《监造实施计划》,作为监造工作开始后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指南,并通过用户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用户。

3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用户协同设备监理单位与制造厂签订《设备监造、催交技术协议书》,并协调制造厂对设备监造工作的配合。

5 设备监造工作开始后,设备监造人员要按照监造服务合同及本公司的工作程序及时、客观的反应设备监造、催交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并按照要求和事先规定的渠道定期向用户有关人员提交书面信息,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进度等问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通知用户并督促和帮助制造厂尽快处理关闭,同时做好记录。

6 设备监造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监造总结,对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作出评价,对设备后续安装、调试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同时对设备监造工作质量做好统计与评估工作,为后续同类型设备监造工作做好经验的积累。

7 设备监造流程图(见下页)

(二) 设备合同管理与协调实施技术方案

1 、合同执行前期准备

设备监理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编制并初步确定监造项目内容,当制造厂无法满足某一部分条款时,设备监理单位要要求制造厂出具书面说明。

2 、签订设备监造协议

收到用户设备监造、催交委托后,用户协同设备监理单位与制造厂根据监造范围内设备的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及设备质量的控制与检验方法、加工工序的重要程度等协商确定设备监造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设备零部件和工序的见证方式,确定各见证点监造依据的标准。设备监理单位与制造厂双方(或用户、设备监理单位与制造厂三方)签订设备监造、催交技术协议,明确设备监造、催交工作内容及设备监造工作中相互配合的责任和义务等。

3 、合同的实施

1 当实施监造执行过程中发现所引用的依据和标准与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的不一致时,要以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为准。

2 制造厂投入加工的主要原材料与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不符时,要以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为准;

3 确认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是否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分供方是否与供货合同中指定的分供商范围一致,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明示要求。如有出入要求制造厂予以说明并及时通报用户。

4 如制造厂坚持意见,监造人员向制造厂发监理备忘录,并及时通报用户。

5 当发生监造设备或部套件被制造厂调换等重大变更情况时,设备监理单位要积极与制造厂交涉,及时向用户通报情况并协助用户进行协调工作。根据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结果调整工作计划。

6 对所有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与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不一致的事项,设备监理单位均有义务和责任与有关方协调,并取得最终结果。

(三)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任务和目标实施技术方案

1 实施前的准备

1 在设备监造协议签订后,根据《监造工程师派遣计划》及用户要求,向各设备制造单位发出《监造工程师派驻通知》。

2 由项目副总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写《设备监理服务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用户批准后实施。

2 、文件审查

设备监造、催交技术协议签订后,首先要对制造厂的各类文件规范和监造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至少要包括:制造厂质保体系、质量手册、设计资料、工艺规程和细则、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准备状况、关键工艺保证措施、重点试验大纲、工艺检验标准、分包商的能力和资质状况。预审后提出以上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文件之间的矛盾、要求不明确、文件版本过时、与供货合同要求不符等问题,向制造厂提出偏差,(见表2 《监造偏差表》)并要求或建议制造厂澄清或纠正,尽早消除根本性的质量隐患。

3 设备质量监造的实施(过程控制)

各设备驻厂监造工程师、巡检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设备监理服务计划》履行设备监造职责。

1 制定设备质量监造实施计划

根据制造厂的实际排产计划,按月编制“设备质量监造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

A、质量检查和见证点的名称(零部件、工序)。

B、质量检查和见证的见证方式、内容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C、质量检查和见证的时间、地点。

D、参加质量检查和见证的监造人员。

E、检查和见证依据。

F、见证前须进行的准备工作。

2 设备监造的质量控制方式

为驻厂监造:设备监理单位向设备制造厂派驻监造人员,对监造设备的生产全过程实施驻厂跟踪监造。质量控制的方式有质保监督、日常巡检、选点见证和检验三种方式。

A、监督:在设备投产前和设备制造过程中定期对制造厂的质保文件、质量手册及质保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B、选点见证:有三种方式,即R点(文件见证)、W点(现场见证)、H点(停工待检见证)。其中:

a、文件见证(R点):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监造设备所用原材料、主要外购元器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等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书面意见。

b、现场见证(W点):监造人员或用户代表及制造厂人员共同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结果签署书面意见。

c、停工待检见证(H点):该检验、试验项目或该道加工工序必须有监造人员和用户代表参加并签署书面意见,不签署意见制造厂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设备监造人员按照设备监造协议的要求,对事先选定的见证点进行检查见证,每次见证完成后,由设备监造人员根据见证结果如实填写《见证情况表》并签署意见。监造人员要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造人员有权责令返工或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如有必要及时向用户反映。

C、日常巡检:驻厂监造人员在生产车间检查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和产品发运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予以处理。包括:

a、一般巡检:监造人员在工序间对零部件的加工状况进行了解,包括对工装器具、量具、机床附件的状态和可操作性,降温介质(润滑油/冷却液)的了解,以此督促加工人员加强对加工零部件的责任心。

b、重点巡检:对监造范围内设备的重要、关键部套件的加工和制造厂在类似产品、同类部套件出现 “常见病、多发病”的情况,监造人员予以全过程的跟踪监控。按工序质量监造计划实施多频次的验证,当发现工序异常时,则要求制造厂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停产,直至查明工序原因并予以纠正后再恢复生产。要求制造厂针对生产加工人员、工装设备、材料、生产工艺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予以调整,保证质量问题得以消除。

3 )设计变更管理

监造人员要及时掌握设计变更信息,认证消化、理解设计变更文件,参加设计联络会。

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监造人员要督促制造厂按设计变更的程序执行,如发现有不良影响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明确提出监造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用户反映。

4 设备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和分析会议,以充分发挥设备监理单位协调工作的作用,做到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

5 监造设备的检验/试验

设备监造人员按照设备监造项目实施表,对设备重要中间性能试验、出厂性能试验进行现场见证,见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对制造厂检验和试验大纲的审查:在供方进行检验和试验之前,监造人员要审查制造供方的检验和试验大纲,确认其已规定了需要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的名称、实施部位、抽样比例、依据和有关要求,并附检验、试验的记录(含报告)的表式。

B、对制造厂检验和试验人员的监督:监造人员要对制造厂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其取得必要的资格证书。

C、对制造厂检验和试验设备、专用工器的监督检查:监造人员要对制造厂所用的检验与试验设备、专用工器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供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定频度(周期)制定定期标定计划,并定期进行了标定,确保使用期间在标定的有效期范围之内。

D、检验和试验监督记录的填写: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根据有关的检验和试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并及时填写见证记录。

6)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监造措施

A、在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监造协议中应明确要求制造厂在征得用户和监造方确认后方可将设备供货合同规定以外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于监造设备。

B、当制造厂决定在监造设备中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和监造方,同时提供相关文件供业主和监造方确认。

C、监造人员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制造厂提供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检验报告、工艺规范、应用业绩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D、监造人员应参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制造厂内的相关试验/检验工作。

E、监造人员应监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过程,确保其按经过确认的工艺规范执行。

7)监造设备的设备出厂前检验

设备产成后,包装、发运前监造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的完成质量,清点数量,检查随运资料的完整性,并将设备发运的时间、数量及时通知用户。

8)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

A、对监造范围内设备在加工、试验过程凡出现任何不符合订货合同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于零部件本体的加工结果均视为缺陷;可及时纠正、修复后仍不影响和降低性能的,即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缺陷。

a、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缺陷后监造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如情况属实,立即向制造厂的相关部门发出“监理通知单”,同时要求制造厂暂停对该零部件的加工、转序、入库,做好标识并隔离以待处理。

b、项目总监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征得用户同意并报设备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

c、设备监理单位与用户、制造厂的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质量问题分析,监造人员要督促制造厂提出修复、纠正方案并报送监造人员审批。

d、当处理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要求制造厂限期予以解决。监造人员依据处理方案跟踪制造厂的处理过程,对重要工序进行见证,同时督促制造厂切实落实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监造人员将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告用户。

e、处理结果经监造人员检查、验证合格后,由制造厂提出复工申请,项目总监签发复工令。

f、设备监理单位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详细、客观地通报用户。

g、当用户、设备监理单位和制造厂在处理方案上意见不统一时,要以用户的意见为主;如果问题仍不能解决,可邀请国家或行业的专业技术机构予以仲裁。

B、设备监理单位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监造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制造厂对设备形成过程中产生和处置的所有质量问题均须向监造人员及时通报,监造人员在日常巡检中通过检查零部件实物、查看质量记录、与加工人员、质检人员交谈等方式,全面掌握产品的质量情况。

C、对于制造厂自行发现并已处置的质量缺陷,核查其处理过程和记录,须符合制造厂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处理结果不能影响产品的最终质量,否则要求制造厂重新处理,直至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方能转序。如果发现制造厂隐瞒质量缺陷,无论其是否已处理合格,均向其发出“监理通知单”。

D、由于生产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制造厂执行工序间紧急放行时存在未消除的质量缺陷,须要求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要说明:

a、该质量缺陷的存在不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质量产生影响及其理由。

b、该质量缺陷的处理时机及其方法。

c、该质量缺陷的处理不会对已完成工序的加工质量产生影响及其理由。监造人员对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并跟踪该零部件转序加工过程和质量缺陷处理过程,确认质量缺陷得以消除,各工序加工质量不受影响。

E、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职责、流程和权限

a、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是督促制造厂按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置,保证将质量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

b、质量缺陷的处理职责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审查制造厂的处理方案,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驻厂项目负责人要全面掌握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对处理结果予以确认。以监造工作简报等形式向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以及用户报告质量缺陷状况及处理过程。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督促制造厂按质量缺陷处理程序对相关零部件进行标识、隔离,全面了解质量缺陷产生原因、发生经过、目前状态等实际情况。在处理方案确定后,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对设置的见证点实施见证。驻厂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以及用户通报情况,督促制造厂分析产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以及用户。在处理方案确定后,组织对质量缺陷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提出质量缺陷及处理的专题简报。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查,组织质量缺陷处理结果的论证评价。项目总监负责用户与制造厂的协调。

对于用户所确定认可的重大质量问题(缺陷)处理方案,如果处理结果不影响设备性能,由专业工程师予以认可,如果处理结果可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由项目总监予以认可。

4 设备监理单位向用户提交的文件(监理产品)

1)准备阶段文件:

在设备监理、催交服务合同签订后15天内,监理单位要选择合格人员成立项目组织,并通过设备监理人员审批单形式提交用户批准。由项目副总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写设备监理大纲和监理工作手册,项目总监批准后提交给用户,经用户确认后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要根据制造厂的实际排产计划,按月编制设备监理实施计划,以便充分、合理的安排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

2)过程文件

A、设备监理工作简报

监理单位应每半月向用户提供监理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材料和外购件的到货状况、加工、试验、检验、装配质量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安装调试高峰时,应每周向甲方汇报现场急件的准确产成时间和发运信息,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影像资料,使用户对监理工作情况及产品质量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B、质量专题报告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严重滞后工期和出现质量缺陷的情况或某一类问题重复发生时应以专题形式向供方发出处理意见并报甲方。对供方擅自更换分包商、更换材质或变更试验、检验项目时,应及时报甲方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供方的答复应及时转发给甲方。

C见证记录表

当监理人员对事先选定的节点进行见证时,客观、认真做好相应过程、结果记录,并签署意见。

D、监理日志:现场监理人员在对被监理设备进行日常巡视时,对设备的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进行日常记录,作为每周监理工作简报编写的基础和对监理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每月5日(或按业主的要求)前用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用户汇报上月进度和质量监理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抄送制造厂。

F、进度监理报告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交货进度,对照制造厂设备生产计划,及时反应上月生产进度和下月计划安排,对于生产进度滞后的情况及时填写进度偏差表,对于可能影响设备交货进度的情况提出预警和采取防范措施。内容应包括:监理概况;排产计划;外购件合同签订及进厂时间;加工机械和人力投入;主要部件产成时间;装配与出厂试验时间;发运时间等方面与交货进度有无矛盾及解决措施。

G、监理范围内设备在电厂安装现场进行到一定安装节点时(如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汽轮机扣缸、发电机穿转子等),设备监理单位向用户提供足以满足安装节点和现场工程质量监检方要求的监理资料。

3 最终文件

A、设备监理工作总结

当监理范围内设备全部发至安装工地,设备监理单位在每台机组服务结束后45天内,设备监理单位向用户提交一正四副《设备监理工作总结》,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总结的编制、审核、审定、批准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的姓名。

b、设备结构特点及主要技术规范。

c、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标准编号、名称。

d、监理工作过程概况及制造加工网络示意图。

e、监理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f、监理设备质量的总体评价。

g、制造厂对遗留问题的承诺(如果有的话)。

h、对监理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i、见证资料汇总,通过此资料可了解到监理设备的:

①主要材料元器件、毛坯件、配套件等材质的理化性能符合供货合同附件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无损探伤、热处理及各种试验(中间、最终)符合供货合同附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

③零部件的关键尺寸和主要配合接口尺寸符合供货合同附件要求下的图纸要求;

④产品包装、防腐等处置符合运输条件,该条件符合供货合同附件的要求或有关标准。

j、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件资料。

k、前言及编后语、通讯地址及电话。

B、监理设备放行通知单

对于驻厂监理设备,当制造厂每批/件发货前应由监理人员签发放行通知(见附表:《监理设备放行证明》),以证明:

a、产品部套加工、检验、试验全部完成;

b、所有监理见证点已全部完成,并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

c、所有质量问题均处理完毕并有最终结论。

d、产品/部套正确包装入库。

e、当设备监理单位未确认发货,制造厂仍坚持发货,监理人员应紧急书面通知用户。

设备监理单位有效调动、制造厂质量体系发挥作用,保证设备制造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5、对制造厂质量体系的激励措施

1 在设备监理协议中明确制造厂、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制造厂对于设备监理工作须给予配合的内容。

2 通过质保监督、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备忘录等办法,及时指出制造厂质量控制工作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出现的问题,督促制造厂予以纠正。

3)制定关于设备制造进度、质量奖惩条例,对于合格的设备供应商推荐设备采购单位和表扬、奖励的方式给与肯定,相反,则采用通报批评、罚款等促进其改进。

4)合理有效的利用合同付款控制的权责,控制和督促制造厂进度、质量。

5)充分使用设备出厂放行权,出具设备放行证明,使合格部套件及时产成出厂,不合格的部套件坚决不允许出厂。

四.资源配备情况

(一) 组织机构

1. 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

设备监理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即选派合格专业人员成立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设备供应商中标设备监造项目组,形成相对独立和固定的项目机构。

2. 监造人员的选派

1)监造人员选用条件:

A、监造人员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B、监造总负责人有10年以上的监造工作经验。监造人员全部具备监造相关专业技能的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5年工作以上。

C、监造人员身体健康、质量意识强、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感,在工作期间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及制造厂的有关规章制度。

D、大部分监造人员在制造厂质量技术方面具有相当的威信,和厂方协调能力很强,具有处理质量和进度问题的能力。

E、所有监理人员都能遵守公司设备监造工作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交给的相关工作。

3. 设备监造人员的更换

监造人员要相对稳定,特别是常驻主辅机厂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稳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报送的名单相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造人员,均须通过书面提交更换监造工程师名单,经用户许可后方可执行。

() 人员配置

1. 监造机构人员组成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每个制造厂4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驻厂监造人员2-3人。人员配置将征得用户认可。

2 .监造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备本专业丰富的技术经验,熟悉与监造产品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能够很快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及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在设备监造工作中及时掌握制造进度和质量情况,参加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原材料检查、总装及试验等内容,并履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手续。

(3)监造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理单位和制造厂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保密制度,定期提交监造工作简报,汇报监造情况,监造工作完成后写出监造工作总结。

(4)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和进度问题时,要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通报用户。

(5)在工作中监造人员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用户。

(6)监造人员的技术职称一般为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监造人员具备监造工程师资质。

(7)监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适应监造工作,具有独立工作、友善协作的能力。

(三) 设备监理单位机构内各层次岗位职责、权限及人员的任务分工:

1. 驻厂监造人员:负责驻厂监造的具体工作,要了解制造厂的生产情况和质保体系运行状况,掌握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监造协议的内容,提出质量、进度方面存在的偏差。按照有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履行日常巡检和监造协议中规定的质量见证的职责。做到随时了解设备质量和生产进度的详细情况。

2. 专业工程师:负责监造设备技术管理,指导相关专业的设备监造工作,负责审核监造工作简报和监造工作总结。参加重要零部件和工序的质量见证工作,负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3. 项目总监:负责项目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监造组织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选派调配工作;负责批准监造工作简报和监造工作总结;负责监造项目的全面协调工作。

4. 信息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负责监造组织机构内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内外部工作文件的传递、文档管理等工作。

(四)办公设备配置

办公设备配置表


. 关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一) 总监/驻厂监理师资格业绩

总监/驻厂监理师资格业绩

(二)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资格业绩

电能监理在中国长期从事电力设备制造监理工作,拥有水轮机、汽轮机、发电机、电站锅炉、高低压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四大管道及探伤检验专业工程师100多人,拥有由200多位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驻厂监理人员,其中65人获得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理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电能监理积十几年设备制造监理管理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制造监理管理风格,其工作程序文件通过了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电能监理实行驻厂跟踪制造监理制度,制造监理管理体系组织严谨,制造监理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安排。制造监理控制工作覆盖产品设计、工艺、制造加工、试验、防腐、包装和运输各环节,保证了出厂设备的整体质量。在火电站项目上,我们从事过的设备监理工作几乎覆盖了火力发电厂所涉及的全部主、辅设备的制造监理。

在输配电项目上,我公司参与了国家电网公司第一条±500kV超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江苏电力公司、贵州电力公司等220kV500k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和电抗器的制造监造。

. 监理管理工作创新思路和建议

(一)明确责任,制订措施。

1编制供应商分包的设备总监理师、专业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工作责任细则及实施措施,使之成为可操作性文件指导顺利完成项目产品监造。

2根据工作责任细则及实施措施进行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责任开展设备监造工作,确保监造过程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3根据供应商分包专业技术、生产制造特点,设置关键点过程控制实施监造。

(二)确保产品监造目标质量实施控制

1实行专业化监造,对供应商分包各岗位人员专业技术掌握要精,专业面要全,尤其要求作到对设备结构熟悉,工艺流程清楚,质量控制明白。

2供应商分包签订的合同商务、技术资料进行分级核查评审,提出对应实施监造的偏差意见。

3按照各设备监造项目实施细则内容,详细检查见证制造单位选用的材料、组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验收报告,目的见证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有无代用或作假现象。对各阶段工序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密切跟踪设备生产制造情况,现场见证是否符合技术文件、工艺图纸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确保产品交货工期实施控制

1掌握供应商对产品的排产计划,若发现与供货合同附件要求交货进度不相符的情况,对关键节点的实际进度在车间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实际进度符合供货合同附件的要求;当出现重大偏差可能影响准时交货时,应立即通报业主。

2利用快捷的网络信息系统及时、迅速反映设备进度监造情况。

(四)特殊措施

1建立设备监造专题报、紧急汇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反映的处理机制。

2对设备存在缺陷和质量隐患严格进行控制,尤其在出厂试验前研究试验大纲,试验方案,试验全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现场见证。

3利用必备的岗位专业知识,与业主和供应商协作配合沟通,检查见证设备制造过程、出厂试验中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4加强对各驻厂监造工程师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针对国网项目驻厂工作具体流程,担负的监造专业知识等进行培训。以适应和满足设备监造工作的要求。

5随时对总监理师、各监造工程师工作巡检、抽检,发现问题即解决,指导驻厂代表开展有序工作。

6实行各种考核制度,加强对总监理师、专业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的定期检查考核,实行激励奖惩政策,使工作开展充满活力。

7必要时请特邀监造专家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对关键点监造和关键性试验见证。(特邀监造专家是具有丰富监造经验的业内专家)

. 现场协调经验和能力

在设备定购活动中,业主与制造厂是合同关系,二者通过签订合同达成某种公平交易的承诺。然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交易结果于合同承诺的差异,致使在业主与制造厂产生冲突。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受业主委托对业主与制造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差异进行协调,以使业主与制造厂达成共识,取得一致。

(一)项目所在地各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

1、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设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委托设备进行监造。因此,首先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力,应尽一切努力使委托设备按规定的时间期限、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完成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相关人员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业主对设备监理工作和设备监理人员的意见。在进行重要的监理活动时,应征求业主的意见。

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是监理在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的,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监理单位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

2、监理单位与制造厂之间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制造厂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监督制造厂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制造厂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理师应了解生产进度、质量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情况,理解制造厂的困难,并热诚的帮助解决困难,促使制造厂能够顺利完成设备生产。

3、协调的项目

1)合同管理的协调

2)制造厂生产计划安排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业主方提出交货进度的变更

4)设计变更、材料变更等

5)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6)制造厂对遗留问题的承诺

4. 协调的程序

1)签订监造协议

2)合同文件偏查表的使用

3)监造通知单/备忘录的使用

5.协调的方法

1)审核设备的订货合同及附件,对于与现行法规、标准不符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提出予以纠正。对于制造厂制造、检查方式与合同不符之处,及时向业主、制造厂提出,三方达成一致。

2)参加业主召开的联络会议

3)配合业主到制造厂进行协调

4)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所在地协调经验

我公司所投包供应商:泰安泰山电气有限公司、重庆ABB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肥ABB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过去和目前均有多名具有设备监造经验的变压器类、开关类专业监造工程师进行过或仍在进行着工作;这些供应商与中国电能成套公司至今仍存在紧密的工作联系;四川(含重庆)、江苏(含合肥)等地电能(北京)工程监理公司均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众多注册设备监理师工作经验和工作协调能力能够符合项目监造需要。

. 服务承诺:

(一)监理责任的认识和态度: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的要求认真理解执行,按照电能(北京)工程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真开展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监督活动,对监理物资的制造质量承担监理管理责任。

(二)服务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1、服务目标:

顾客满意率不低于85%

投诉处理率达100%

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5%

不发生因监理工作失控,造成设备重大质量缺陷带入安装现场及项目工期重大延误的问题。

2、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2.1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方案。

2.2实行专业化监理,配备对设备结构熟悉,工艺流程清楚,质量控制明白的监理人员。

(三)摆正位置,开展好监理工作:

设备监理并不减免供应商的责任,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供应商全面负责,不代替由业主对物资的质量最终验收;监理公司要与供应商进行工作协调,要求配合落实监理工作。

(四)为监理进行人力配备,开展工作,达到要求的服务目标:

1人力配备:

对供应商分包,至少配备1名驻厂监理总监理工程师,2-3名专业工程师,4--6名驻厂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制造过程关键节点、特别在出厂试验阶段配置专业对应的驻厂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作开展

按照各设备监理大纲及监理项目实施细则内容,详细检查见证制造单位选用的材料、组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验收报告等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有无代用或作假现象。见证各阶段生产工序、出厂试验等是否符合技术文件、工艺图纸等相关标准要求。

3服务目标:

通过设备生产制造全过程见证,实施专业化监理来杜绝监理失控造成的设备重大质量缺陷带入安装现场及项目工期重大延误问题。

(五)其他:

不定期邀请特邀行业内专家,对项目总监理师、专业工程师、驻厂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指导及专业技术培训,定期对驻厂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及监理工作程序培训,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九、建议

(一)准备阶段:

在认真核对合同技术协议、招投标书等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供应商近年来合同执行履约、生产制造质量、与监理方配合、供应商诚信度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理公司在实施监造时进行重点关注。

(二)实施阶段

合理安排供应商驻厂人员构成结构,派有专业技术、生产制造经验的监造人员加强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不定期的对制造、工艺过程进行抽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三)结尾阶段

对于已经完成监造任务项目设备,但是还未发运出厂的设备也要加强特别关注,对供应商存储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要求改正。同时了解设备运输、验收、安装、调试等相关信息,为监造工作积累经验。

.监造大纲

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

1 总则

1.1 目的

为适应电网发展要求,加强设备监造管理,督促、协助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保证设备质量及供货进度,保障电网工程顺利实施,制订本监造大纲。

1.2 依据

本大纲是依据国家、行业和国际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公司监造管理办法,并结合近年来公司设备监造经验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 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的驻厂监造工作。110kV及以下可参照执行。

1.4 监造责任

设备监造是指监造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监造不减轻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监造责任包括违法/违纪责任、渎职责任、失职责任。

2 术语和定义

本大纲所用的术语和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2.1 监造单位

受物资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监造工作的单位。

2.2 供应商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中中标的设备制造单位。

2.3 驻厂监造

设备监造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跟踪制造全过程,对设备的制造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驻厂监造工作的起点为:监造任务下达之日,终点为:设备发运日或生产包装完成之日起30日,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4 技术资料

与监造的设备有关的、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图纸、工艺标准等)。

2.5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

在制设备凡出现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其中通过简单修复可及时纠正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影响交货进度)才修复的;

2)整体出厂试验不合格的;

3)供应商擅自改变主要组部件/原材料、外协件供应商、规格型号等情况的;

4)供应商制造环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失控,明显劣化的事件。

2.6 文件见证(R点)

查阅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材料、组部件、外购外协件试验报告和入厂验收记录等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2.7 现场见证(W)

在现场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8 停工待检(H点)

对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必须有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监造单位参加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点需由监造单位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 监造工作目标

监督供应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生产,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进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监造工作满足监造服务合同要求。

4 监造工作主要内容

4.1 对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组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造大纲等文件编制《监造实施细则》,与供应商议定,提交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造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供应商澄清或纠正;

2)查验主要生产工序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3)查验外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供应商提交的进厂检验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4)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部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5)查验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资料和试验报告;

6)确认供应商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7)监督设备的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及装车情况;

9)对监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的处理:

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监造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监造组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

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造组必须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反馈的意见决定是否停工处理;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监造组审核方案并报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据确认后的方案监督、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4.3 对设备制造进度的监督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的要求,监造组应及时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计划,掌握设备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当出现进度偏差或预见可能出现延误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

5 监造工作程序

1)选择监理公司,组建监造组,进行驻厂监造。

2)监造单位向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门/单位收集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技术资料等。

3监造组参加在供应商所在地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对其它设计联络会,由物资管理部门向监造组提供会议纪要。

4)监造组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造大纲等文件编制《监造实施细则》,并报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审核。

5)监造组依据《监造实施细则》开展监造工作。

6)监造组审核供应商对设备的出厂试验方案,并提前15日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7)根据制造进度,监造组提前5天通知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关键点见证的时间。

8)监造组定期组织例会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问题。

9监造组进行信息收集、汇总,按规定报送监造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10)完成监造总结

监造组在监造工作完成后20日内完成监造工作总结并上报监造单位审核并在10日内交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6 监造见证方式和见证项目

6.1 见证方式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分为三种见证方式:文件见证(R) 、现场见证(W)、停工待检(H点)。

对于现场见证点,监造人员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时到场进行工作;对于停工待检点,供应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监造组、物资管理部门。如因供应商未提前通知而致使监造人员不能如期见证,监造组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6.2 见证项目

设备驻厂监造见证项目见附表。这仅是需见证内容的基本规定,具体需根据设备技术协议、供应商的生产工艺特点以及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于监造实施细则中。

7 监造工作信息

监造信息内容包括: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供应商重要生产、经营动态。其中信息沟通渠道有:监造信息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信息载体有:项目周报、例会纪要、设备监造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等。

要求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及时、信息内容准确。

8 附表(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监造项目

1 油浸式变压器监造项目

注:对本表中未提及的如在线监测装置、在线滤油机等,各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加。

表2 油浸式并联电抗器监造项目

注:对本表中未提及的内容,各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加。

3 组合电器监造项目

注:△ 如为外协件,则应转为R点见证。对本表中未提及的内容,各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加。

4 断路器监造项目

注:△ 如为外协件,则可转为R点见证。

△△ 适用于363kV及以上新设备、用户指定重点项目及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用设备。

R指文件见证,W指现场见证,H指停工待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84f10c7cd184254b353590.html

《国家电网公司应答文件(开关类-技术部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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