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

发布时间:2013-10-18 20:17: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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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

肖梦瑶

(摘要)公民教育是中国近代以来仁人志士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伟大追寻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社会成员根除传统的血缘伦理等级身份和特权思想树立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权利与义务等新观念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素质的提高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民素质公民教育现代化加强公民意识培养是当前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关注的话题所以不少国家在面向21世纪的教育计划中都把公民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在呼唤全社会关注公民教育问题

一、公民素质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正视的重要国情

  公民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没有自由平等的公民,就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家?每个公民只有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责任和使命,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获得健康的文化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李慎之指出:“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化一百年来成就不大,以致被称为‘九死一生的中国现代化’?第一个原因就在于中国始终没有能培养出够格的现代化的公民” ①笔者十分认同他的观点,深深感到我国民主制度的建构与教育所塑造的公民素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觉得,在我国推行民主政治,最大的困难和问题在于缺乏合格的主体条件这是因为,无论民主政治还是法治建设都需要合格的现代公民作为其最大的参与主体?在我国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正视我们有一个“臣民意识”极为浓厚公民意识极为欠缺的国情

  首先,我国古老的文化缺乏这方面的传统与小农经济相适应,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以宗法关系为纽带家国同构的社会范式,“比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视一国如一大家庭所以说,‘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事众’;而为政则在乎‘如保赤子’自古相传,二三千年一直是这样”?②在这种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下,公民不仅没有行使自己正当权利的机会,而且民主权利意识也极为欠缺与西方社会很早就认为公民是一个包含“民主?自由?平等”内涵的政治概念相比,中国社会只有“臣民”、“子民”、“草民”、“良民”、“暴民”的说法20世纪初,五四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对中国的国民性曾经进行了深刻的文化批判,他们主张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辛亥革命后,公民教育开始在我国萌芽和缓慢发展但是,遗憾的是,近代中国的国民性改造和“新民”、“立人”的努力,由于不具备稳定的政治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社会基础,收效甚微?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虽然推翻了“三座大山”,但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

  其次,当代中国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缺乏这方面的内容在当今中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的平等地位与权利不受侵犯的条件已逐步具备,现代公民应该能够走出专制主义造就的“顺民”与“暴民”的传统束缚,清楚地认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意识到个人的价值与尊严,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教育却长期缺乏这方面的内容,学校虽然从中小学开始就设有思想品德教育课,但绝大多数学生不管在家里还是学校普遍接受的仍是一种“听话”教育他们对自己在社会上有哪些权利茫然无知。在许多问题上,学生都不可能有自己的发挥,无论理解不理解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标准回答?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学生可能在某些方面受到精心的培养,但在其他许多方面却被束缚和限制了。

  再次,社会尚未形成培育公民意识的普遍氛围,其实臣民、公民、子民、顺民、人民等等,每一个称谓它都是有特定的含义。一般说来,公民是有主体性的,但仅仅是主体性恐怕还不足以诠释公民,我们必须强化公民的政治内涵:即公民首先是一个政治身份,尤其在把公民和臣民对比的时候,这种政治色彩就非常鲜明臣民是封建制度下皇帝眼里的子民,只有皇帝才是国家的主人时代变了,建立了共和国,公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共和制下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政治生活,了解对国家应承担的义务但比较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民的这种政治身份却有意无意地被淡化了,以致于公民对自己的权利也是模糊的,“公民”这个词用的非常少,用的频率最多的是“百姓”和“人民”,这些习惯正反映了我们公民教育的滞后,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

  二、公民教育是侧重于培养合格公民的素质教育

  公民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它与素质教育是一致的,是一种最重要的素质教育中国的公民教育是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格公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具有政治色彩的概念,不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教育。1912,民主革命家蔡元培在任民国政府教育总长时,就明确提出了以培养公民道德为主的教育宗旨,他首倡教育应以德智体美四育并重,同时又应“以公民道德教育为中坚”,赋予公民道德以法兰西的“自由、平等、亲爱”之内涵,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今天,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有了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自动产生合格的公民,而要产生民主法治国家的合格公民,必须提高公民素质?那么,公民素质最主要的内容是什么呢?

  一是主体意识人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他是从事着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能动主体?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现代公民,需要具备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意志每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的与他人地位平等的人,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责任能力和人生价值,自觉关注和实现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决不依附于他人;同时要认识到自己的意志也是自由的,要做自己的主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并能够自觉地以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当然,公民也必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是权利意识权利是公民存在的方式,是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保障,是参与社会生活取得并维护各种权益的根据作为公民,首先,要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并依法行使;其次,应主动追求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有意识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再次,要自觉做到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三是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相联系,作为公民,还要时刻意识到自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代社会,公民作为国家的一员,应清楚自己一切权利的实现,都应该在有序有效的状态下进行现代法律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要求公民不仅要树立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不可剥夺的权利意识,而且要树立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识

  四是参与意识参与意识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自觉性政治参与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参与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意识公民的民主参与以公民地位的平等为前提条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才会有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才会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和监督,积极地维护和改善民主制度和民主秩序这是从法律制度规范走向现实法治秩序的重要桥梁

  五是守法意识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一般而言,守法意识如果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项道德义务,就能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所以,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公民要具有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意识,养成尊重法律信奉法律的信仰

  六是道德意识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法律出现之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靠道德来调整的现代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不论怎样选择,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在新形势下,人们应该树立一种怎样的道德规范这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笔者把上述六个方面的意识合称为公民意识而在上述意识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道德意识,因为以上谈到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意识其实都是社会主义新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通过宣传教育,各种法律意识由外在的规范成为公民自觉自愿遵行的规则时,这些法律规范对公民来说便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因此,公民教育其实是一种现代德育

  三中国现代化进程迫切要求深入推进公民教育

  第一,公民教育要在公平对等的教育理念下进行传统德育的重点内容是服从和奉献,而现代德育的重点内容是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欠缺是明显的在一些人眼里,道德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善恶界限混淆诚信规范缺失,完全是因为群众觉悟低下使然,是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公共生活责任意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使然,也就难怪群众对某些居高临下的思想教育经常带有观望自保冷漠拒斥的心理因此,笔者主张公民教育应该在公平对等的教育理念下进行

  第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提高公民政治社会化水平如果没有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素养是很难形成和提高的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历史告诉我们,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经历构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今天,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种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对公民教育的最好实践

  第三,开展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教育活动,使公民意识深入人心?这是一项关乎公民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工程,这项工程应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贯穿于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和日常生活,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在内容上,它不仅告诉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而且引导人们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公民信仰法律不仅教育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公德,而且教育公民诚信友爱,平等竞争,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要靠公共教育机构——学校来实施公民教育虽然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学校教育,一个是社会教育,但是社会教育面对的工作非常繁重,而且对成人进行教育难度较大所以应该特别重视学校教育,在各级学校开展良好的公民教育,把希望寄托在未来这是打造民族复兴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根本目标就是培养现代公民目前各门课程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公民教育的要求,但是还很不够作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学校教育,公共生活及其公共精神应当渗透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项工作,体现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我们现在正在全国各地推进的新课程改革,要求各个学科把德育的要求公民教育的要求和公民素质的培养渗透其间;甚至我们还可以像许多国家或者像我国上世纪50年代那样在学校中开设公民课宪法课,为公民教育建立稳定的载体,内容就是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和国家的关系等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合格的现代公民,同时也为现代公民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和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僵局将被打破,社会结构和伦理观念逐渐转变,物质文明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土壤,公民意识等现代理念开始在各个领域得到前所未有的支持公民教育作为国家现代化的表征,正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注释:

  ①李慎之.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J.改革,1919,(3):5.

  ②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A.陈少峰.中国伦理学名著导读〔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95.

  ③邓小平文选: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7,334.

④蔡元培.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A.陈少峰.中国伦理学名著导读〔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61.

参考文献:

1. 曲丽涛.公民社会与政府模式转变[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6119-23

2. 王小平.公民参与:从渠道拓展走向权利保障[N].黑龙江日报,2008-04-14

3. 于新恒.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民参与[J].公共管理研究,2007349-5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8ddba184868762cbaed5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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