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福利等计划,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2.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3.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4.其他须经理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工作,随时和总经理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开标会的开标唱标工作,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协调公司其他职员的协办工作,带领新职工开展工作。 3.协助其他项目经理完成工作,并对其他项目的文件传阅与催办。 第五十一条 办公人员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文印、档案、资料以及公关工作; 2.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3.处理公司的公关事务,协助项目经理整理资料等活动,管理勤务工作和环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 保卫工作: 1.公司职员都有安全保卫职责,安全使用电器和各种工具,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偷窃和泄密事件发生。严禁非公司人员未经许可使用本公司电脑或翻阅本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2.熟悉周围环境,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备、器材是否安全,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扰乱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的人员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
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审批权限如下:5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5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业务信息管理是企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服务过程中各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