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工作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15 08:5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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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工作办理流程

本次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采取纸质申报和审核的方式开展。为便于查询统计,除涉密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后,应将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登记)》相关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产权登记”模块中录入(事业单位录入网址为:http://10.100.51.174/zcgl,企业录入网址为:http://cqdj.gzcz.gov.cn:9797/zcgl)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1.申办程序

(1)单位申报。各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前应先完成2018年度财务决算、收集相关资料等前期工作。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有关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完成且相关资料收齐后,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连同申报文件及其它产权登记所需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上报的产权登记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资料报财政部门登记发证。

2.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文件(文件应列明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3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主表)中的资产负债简表及决算报表(附表)中的资产情况表;

4)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有关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纳入登记范围的资产,即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出具审计意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涉及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应当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对事业单位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如在财务账和资产账上均有反映的,要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并在审计报告中对这部分资产作出说明;

7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8)涉及对外投资的,应提供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外投资批复(没有批复文件的,应在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和原因)

9)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书及有关资料。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1.申办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应根据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连同申报文件及其它产权登记所需纸质材料,逐级上报到主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2)逐级审核。主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产权登记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资料报财政部门登记发证。

2.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外商资本、个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情况)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3)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提供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投资的文件(没有批准文件的,应在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和原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章程;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基础信息栏打印件;

8)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凭证;

9)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18e886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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