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客户靓号业务使用协议
甲方:(同以下签名者)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鉴于靓号为稀缺号码资源,具有一定的价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靓号使用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选择乙方靓号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并预存话费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在协议期内每月通信费不低于___________元,如实际发生的通信费高于月承诺通信费的,乙方按实际收取;如实际发生的通信费低于月承诺通信费的,乙方有权将差额部分在甲方手机账户上自动扣除。
第三条 协议期内,甲方不能降低月承诺通信费,不能办理停机保号。
第四条 甲方选择本协议约定靓号并购买终端合约产品的,终端合约期内靓号不能办理过户、不能申请销户。
第五条 协议期内,如甲方办理过户业务,过户后的新机主需重新签订《中国联通客户靓号业务使用协议》,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业务。
第六条 本协议为《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与《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一致。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周期自动顺延。协议到期,双方发生异议且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本协议与《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终止,乙方收回号码。
第七条 甲方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自愿签订本协议。
甲方 确认乙方对上述带下划线、加黑部分的条款内容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甲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用户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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