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法制——以刑法立法为视角(一)
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法制——以刑法立法为视角(一
关键词:刑事法制;刑法立法;刑法解释
内容提要:本文以刑法立法为视角,对1979年以来我国刑法的发展进行了基本梳理。文章将30年来的中国刑法立法分为两个阶段,即“中国刑事法制由初创到成熟(1979——1997”和“中国刑事法制由成熟到完善(1997——2008”;同时,对3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主要成就及其特点做了简明扼要阐释。认为,2008年后中国刑法的应然走向是:(1在刑法的立法理念上,提倡保障人权、确立客观主义;(2在刑法立法形式上,以修正案为主,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为辅的刑法修改和解释模式将长期并存;(3在刑法立法内容上,既着力解决现有刑法规范上的遗留问题,又根据国家法制进程和社会需要增减内容。
一部中国法制史,主要是一部刑法史。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以刑律为主的中华法系曾经占有重要的地位。事实上,不仅中国古今各个时代没有不重视刑事法制建设的,就是世界各国也概莫能外。但及至封建帝制覆灭和西方法律文化东渐,一度辉煌的中华法系从此消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是在全面废除旧中国法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种种历史政治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一、1979———1997:中国刑事法制由初创——到成熟
毛泽东在1949年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宣布:彻底废除国民党政府建立的伪法统。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虽然试图尽快建立完善的刑事法制,从1950年开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是由于当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对民主与法制缺乏足够科学认识,过份地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致使我国在建国30年内没有制定出自己的刑法典。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与法制重新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刑法典的制定工作再次紧锣密鼓地展开,先后易稿38次,终于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典,从而结束了新中国建国30年仍然没有刑法典而主要凭刑事政策、司法解释及几部单行刑法定罪量刑的局面,初步开创了刑事法制的新局面。应当指出,由于受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1979年刑法无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部刑法典在观念上比较保守,内容上失于粗疏,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显露出与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现实生活的诸多不适应。为了不过度损害刑法典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又适应社会需要,因此,自1981年起至1997年3月前,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4个单行刑法,并在107部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对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内容涉及极广,其中仅罪名就由130个增加到了263个。(1)然而,频繁的修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还使刑法规范过于分散,缺乏体系和系统化,加上司法解释数量庞大,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性日益凸现,不利于刑事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因此,刑法典的全面修改必然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早在1982年就提出了修改刑法典的设想,且至1997年刑法典修订前,对刑法修改和研究一直就没有停止过。这一时期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酝酿准备(1982—1988。这一阶段最高立法机关开始注意对刑法修改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第二,初步修改(1988—1989。这一阶段将刑法修改明确列入了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