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0-07-04 14:22: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甲银行,住重庆市渝中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 X ,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展,路翠娟,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66997101, 66837262, 139********, 13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 6号竟地花园商务楼B10-3

被告乙,男,xxXXxx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x xx xx号。

电话:X X X X X

被告丙公司,住重庆市渝中区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电话:XX

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重庆市X X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

同》,同时由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90090.40元,利息10566.27元,共计一 300656.67 元;

判令原告对抵押物(位丁住重庆市渝中区XXXXX号房屋) 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抵押物不足以活偿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5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01110日,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重庆市XX银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时,签订《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 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与《重庆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 335000元 用丁购买位丁住重庆市渝中区x xx xx号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 借 款期限自20001116日起到20201116日止;贷款利息按月息4.65% 计算,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每月归还 2319.59元;第一被告连续三个月不按 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 保证责任,同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等。

上述三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时足额提供了给第一被告的借款,但第一被 告长期拖欠贷款,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自 20054月至今已

8期共计18566.79元未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 原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 第二被告作为连

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为此,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金 融资金的安全,原告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白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银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f0bd34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04.html

《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