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甲银行,住重庆市渝中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 X ,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展,路翠娟,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66997101, 66837262, 139********, 13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 6号竟地花园商务楼B座10-3。
被告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x x路x x幢x号。
电话:X X X X X
被告丙公司,住重庆市渝中区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重庆市X X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
同》,同时由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90090.40元,利息10566.27元,共计一 300656.67 元;
二、 判令原告对抵押物(位丁住重庆市渝中区XX路XX幢X号房屋) 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 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抵押物不足以活偿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四、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5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0年11月10日,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重庆市XX银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时,签订《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 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与《重庆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 335000元 用丁购买位丁住重庆市渝中区x x路x x幢x号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 借 款期限自2000年11月16日起到2020年11月16日止;贷款利息按月息4.65% 计算,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每月归还 2319.59元;第一被告连续三个月不按 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 保证责任,同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等。
上述三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时足额提供了给第一被告的借款,但第一被 告长期拖欠贷款,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自 2005年4月至今已
8期共计18566.79元未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 原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 第二被告作为连
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为此,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金 融资金的安全,原告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白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银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f0bd34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0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