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

发布时间:2020-11-02 08:17: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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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

领用合约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以下简称“加油信用卡”)具有加油卡与信用卡双账户,加油卡账户具有乙方加油卡加油功能,信用卡账户具有甲方信用卡标准金融功能。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下简称“适用法律”),以及《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事宜达成本合约。

第一条 声明及条款

1.丙方同意在“加油信用卡通过甲方审批后,由甲方乙方提交昆仑加油卡相关申请所需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为丙方开通“加油信用卡”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的所有陈述和告知均完整、真实。

2.丙方同意并接受《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内所声明和规定的加油卡账户使用规定,并已知悉该业务申请、使用、密码、挂失、补办卡、销户及退款、积分管理有效期等全部内容。《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内容如有调整,均以中国石油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3.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加油信用卡产品保险权益,为丙方赠送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中意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身故及驾乘一般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同一持卡人办理多张加油信用卡一份保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同一持卡人只享受一次保险权益。提交保险权益相关申请所需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并已知悉该保险的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生效条件、保险事故通知等全部内容,上述内容如有调整,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为准,关于中意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相关说明处理持卡人关于保险承保、理赔、咨询和投诉等保险业务问题等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负责甲方和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丙方知悉、声明并同意:丙方系通过昆仑银行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官方网站、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通过纸质或电子申请方式提交办理“加油信用卡”的申请。丙方完全认可所有申请方式的效力相等,并已了解与之有关的所有规则、流程和注意事项,愿意承担相关的全部风险。

5.此申明条款丙方在昆仑银行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官方网站、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上填写的信息以及事后补充、更正的信息、丙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影像等方式)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共同构成丙方提供的完整的“加油信用卡”申请资料(下称“申请资料”)丙方确认资料均由本人提供且真实、有效、准确。

6.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及本申请资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丙方通过互联网登入昆仑银行官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官方网站、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勾选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合约”及本申请资料即视为丙方已知悉并理解《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合约”及本申请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丙方确认,昆仑银行已就增加丙方责任或限制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昆仑银行责任或昆仑银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第二条 申领

1.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申请材料由丙方本人亲自签名。

2.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丙方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章程、提供加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甲乙双方或其他机构提供的积分兑换、赠礼、保险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甲乙双方对于丙方的信息(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甲乙方股票上市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做出适当披露的情形,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保留相关资料和信息,无论核准发卡与否及加油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将不予退回,由甲乙双方妥善保存或处理。

3.为切实履行本合约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

(1)对其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

(2)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采集、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3)将其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披露给乙方和经甲方认可的服务机构或代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合作方、为丙方提供相关信用卡服务或权益的合作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4)将其个人资料根据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规章或监管部门规定向有关机构披露、报送。

丙方对于上述授权可能产生对丙方个人信用信息造成影响后果,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 

4.甲方将依据丙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丙方提供合适的担保。 

5.甲方按丙方确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丙方应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寄信件,否则相应所导致的加油信用卡遗失、被窃等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对丙方名下的、且在甲方开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分期付款总体信用额度、预借现金信用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信用额度上限和总信用额度上限。甲方将依据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丙方信用卡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信用额度动态调整、止付、销卡等)。丙方如不愿调高额度,可要求甲方恢复,否则视为丙方接受。无论丙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丙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7.方同意甲方、乙方以及甲方、乙方认可的服务机构或代理机构可通过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加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甲方乙方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8.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对丙方的电话通话(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或其他方式)进行记录,并且丙方同意将该等电话记录用于甲方或乙方认为合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针对丙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诉讼及仲裁中用作证据。

9.丙方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加油信用卡”,若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给其办理“加油信用卡”从而造成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资金损失的,则由丙方承担所有损失。

10.丙方申请“加油信用卡”时需指定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丙方充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开票类型、加油卡账户销户等业务,需在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办理;丙方使用加油卡账户进行消费时享受的优惠活动,以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乙方分支机构对外发布的优惠活动信息为准。

加油信用卡使用

1.“加油信用卡”是人民币单币卡,该卡内设信用卡账户(详见甲方《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加油卡账户(详见乙方《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丙方在境内使用信用卡账户和在境外以银联卡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账户以人民币结算。丙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受理银联卡的国家以银联卡受理方式发生的交易,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2.丙方收到“加油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上签署本人姓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3.丙方可通过甲方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客服电话、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等渠道激活信用卡账户信用卡账户激活后加油卡账户自动激活,加油卡账户充值后,丙方需前往乙方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圈存方可消费,加油账户内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不能透支。

信用卡账户具备信用消费、分期付款、在境内甲方营业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转账、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并支持通过信用卡账户向加油卡账户进行充值。

加油卡账户充值金额可用于中国石油联网加油站加油、购买便利店商品和加油站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支付(详见《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

4.“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仅限丙方用于消费领域,如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提取预借现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丙方不得利用“加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如甲方发现丙方存在上述行为或疑似行为,甲方有权调减丙方的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限制与其“加油信用卡”相关的权益服务、冻结“加油信用卡”信用卡账户以及冻结丙方在甲方开立的其他账户。

5.“加油信用卡”仅限丙方本人使用,不得以出租、出借或转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出现上述行为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加油信用卡”,并由丙方承担所有损失。

6.丙方应在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使用“加油信用卡”,丙方必须自行承担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信用卡账户交易均视为丙方本人所为,由丙方承担还款责任,丙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损失。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任何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由于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丙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信用卡磁条、芯片、信用卡信息、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而产生的信息记录,或依据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丙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非本人签名或无签名等理由拒绝偿还因交易而发生的款项。

8.丙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信用卡账户信息变更会同步更新加油卡账户。否则甲方及乙方按丙方原先指定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送达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由于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9.如甲方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丙方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丙方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有权立即停止上调信用额度、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并有权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10.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如丙信用卡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丙相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丙的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丙金融资产);如甲方通知丙方于规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丙方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甲方可以停止该账户金融服务并关户,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11.“加油信用卡”卡片损坏而无法使用时,丙方应自行损毁芯片及磁条,并有权拨打甲方客服电话申请补发新卡。甲方接到丙方电话申请将为丙方补发新卡,乙方同时更新丙方加油卡账户信息,丙方承担补换卡手续费,收费标准请参照《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12.“加油信用卡”具备信用卡及加油卡双账户功能属性,信用卡账户管理权属于甲方,加油账户管理权属于乙方,丙方享有按规定使用“加油信用卡”的权利。发生(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通知丙方即可停止其“加油信用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加油信用卡,并对丙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丙方不得以甲方采取或未采取停止加油信用卡使用的措施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1)丙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丙方资信状况恶化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

(3)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担保合约中途解除,而丙方又未能提供令甲方认可的担保;

(4)丙方违反本合约及《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等规定。

13.“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有效期为5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丙方使用信用卡账户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过期失效而消灭

“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加油卡账户长期有效,使用满三年,丙方需前往乙方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办理卡片延期业务。

14.“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过期后,甲方根据丙方资信状况与账户状态判断是否为其补换新卡,换发新卡后原“加油信用卡”自动注销。若丙方在信用卡账户有效期满后不更换新卡,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若加油卡账户届时仍有余额,丙方按照《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办理加油卡销户否则,甲方将视作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按照《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决定是否为更换新卡;若更换新卡,原加油卡账户余额及积分余额将转入丙方名下新卡所包含的加油卡账户内,本合约继续有效;若不更换新卡,丙方应按照《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办理加油卡销户。若届时“加油信用卡”卡种取消,则甲方有权为丙方更换核发指定种类信用卡

15.若发生加油信用卡”不慎遗失、信息外泄被冒用等情形,丙方应立即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向甲方办理“加油信用卡”挂失甲方为此向丙方收取挂失手续费,甲方根据丙方要求为其补办新卡,收取卡片工本费及快递费,收费标准参照《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挂失经甲方确认后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信用卡账户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挂失渠道有: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等。

16.加油卡账户挂失生效时间从信用卡账户挂失生效时起加油卡账户48小时内发生的消费由丙方承担,48小时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

17.若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所发生的一切与“加油信用卡”有关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乙方保留追索丙方责任的权利。

18.丙方在使用“加油信用卡”过程中出现卡片损坏、挂失补卡等需要换卡的情况时,需通过昆仑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发起重制卡申请。丙方收到新卡并激活其中信用卡账户后,即可实现加油卡账户的同步激活5个自然日内,丙方旧卡所包含的加油卡账户资金余额和积分余额自动转入新卡的加油卡账户中。

19.若丙方进行“加油信用卡”销户,需对信用卡账户和加油卡账户都进行销户;信用卡账户销户由甲方处理,加油卡账户销户由乙方处理,销户无先后顺序;信用卡账户和加油卡账户都销户后丙方自行损毁芯片及磁条

丙方通过致电昆仑银行信用卡热线办理“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同时丙方仍须承担销户前及销户之日起45日内,所发生的其应承担的未清偿债务及各种损失。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和工本费不予以退还。

丙方办理加油卡账户销户时,若加油卡账户中有资金余额,丙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充值发票原件及“加油信用卡”卡片到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卡充值网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受理销户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加油卡账户中无资金余额,丙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油信用卡”卡片到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卡充值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20.丙方欲领回销户信用卡账户中溢缴款,可转账或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提取;如销户时卡中有小额溢缴款且丙方自愿放弃提取,甲方将从丙方提出销户第90天后收取销户账户管理费,至销户账户金额为零,即可完成销户。

条 加油卡账户服务

1.加油卡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仅支持人民币结算,账户充值后余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

2.丙方可通过乙方现有充值渠道或甲方指定渠道(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等)对加油卡账户进行充值;也可开通自动充值功能,自动充值形式为差额扣款,自动充值档位分为人民币1000、2000元和3000元三档当加油卡账户余额低于指定阈值时,乙方向甲方发出请款指令,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请款指令后,从信用卡账户中将指定充值金额划转给乙方,乙方实时将自动充值金额充值至加油卡账户,并短信告知丙方充值结果

加油卡账户激活时默认自动充值功能关闭。丙方可通过昆仑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授权开通/关闭自动充值功能。

3.加油卡账户激活默认的发票开具类型为充值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丙方需变更发票开具类型,前往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变更

4.丙方使用信用卡账户为加油卡账户充值时,若发生信用卡账户已扣款、而加油卡账户未账的情况丙方需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379并由方进行核实处理。

5.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丙方在卡片申请阶段所填写加油卡卡片归属地省市为准。若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出现因加油卡账户卡片归属地信息错误带来的问题及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加油卡账户默认无密码,如需启用、变更或重置,可至乙方卡充值网点办理。

7.丙方使用加油卡账户消费,可按乙方加油卡积分规则累计积分。丙方可使用加油卡积分兑换乙方积分商品。加油卡账户积分有效期两年,到期自动清零;丙方销户,加油卡积分自动清零。加油卡积分规则在乙方售卡充值网点和昆仑加油卡门户网站公布。

8.丙方使用加油卡账户办理加油卡业务时,需遵守《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使用加油卡账户过程中出现的与加油卡业务相关的问题及纠纷,由丙方与乙方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用卡账户利息与费用

1.“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收费项目包括年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挂失手续费、补发新卡工本费等,具体以《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及昆仑银行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2.丙方激活“加油信用卡”所包含的信用卡账户后,应按甲方规定交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对于预借现金交易形成透支的,甲方将从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年利率14.6%(=0.0004*365天)或14.64%=0.0004×366天)计收利息至该笔款项获得清偿时止,并在当期账单日计收应收复

4.对于非现金交易,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则无须支付利息。否则,甲方将对未还透支交易金额从记账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至该款项获得清偿时止,并按月计收复利。免息还款期指丙方的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止。上期未全额还款,本期消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除非另有约定,本合约所指的“天”均为自然日。

5.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最低还款额指甲方规定的丙方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

最小还款计算方式: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分期分摊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 +所有费用和利息×100%

最低还款额以账单显示为准。上述规定如有浮动,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 

6.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对每笔交易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止的应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包括本金(消费透支款、取现透支款)、利息等全部欠款。

7.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将产生逾期记录,且应支付透支利息及违约金。

8.丙方存入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甲方不计付利息。

 信用卡账户对账与还款

1.甲方依照丙方提供的地址或约定的其他方式,按月向丙方提供对账单,但甲方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丙方应及时对账,在账单日后15天仍未收到账单的,应主动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如有疑问应在最近的账单日后15天之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和改正要求,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丙方认同账单记录。在任何情况下,丙方均不得以未收到账单或其他双方约定的通知为由拒绝还款。

2.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12个月内的电子账单

3.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甲方提供的还款渠道有: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自助设备昆仑银行上银行等。

4.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于到期还款日按照丙方约定金额直接从丙方在甲方开立的借记账户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方应提前1天保证其指定的账户状态正常并预留足够的余额,由于丙方原因造成未能偿还信用卡应还款项,所产生的损失应由丙方承担。

5.方偿还甲方信用卡欠款的顺序依次为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在同期欠款中,按照以下顺序对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含)天的,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逾期91天以上的,还款顺序为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视情况或根据我国监管要求变更上述顺序。

6.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将丙方的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在催收账款的必要、合理范围内予以披露;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债务催收公司等其它第三方司法渠道追讨或代为追讨丙方的欠款。甲方因催收或委外催收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均由丙方承担。

7.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划丙方在甲方的其它账户存款以及处置其它抵质押物用来清偿如需扣划丙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丙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产生的定期存款利息,扣收后的定期存款余额一并转入其活期账户。

8.甲方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第七其他

1.本合约期限为:本人“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栏内签署姓名,并在甲方批准其申请后立即生效,至甲方及乙方正式为丙方办理完成销户手续的次日终止。

2.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相关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惯例等办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业务发展实际对本合约及《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利率、产品服务等进行修改、变化和调整,并以在甲方经营场所或官方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丙方,上述修改、变化和调整后的条款对甲方均有约束力。若丙方有异议,有权选择办理“加油信用卡”销户手续,丙方未办理“加油信用卡”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上述修改、变化和调整。三方同意,本合约所称公告、公示均指甲乙方通过其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官方网站等对外发布的公开信息

3.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乙方和甲方、乙方认可的服务机构或代理机构善意的促销信息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邮、信函、账单信息、账单夹寄宣传品、短信、微信等)。

4.丙方满足甲方乙方促销活动条件而获赠礼品(积分),但在获赠礼品(积分)后因销户、退货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 ·条件,甲方乙方有权按促销活动细则从丙方的信用卡账户及加油卡账户中扣除赠送的礼品(积分)价值。

5.丙方需妥善保管“加油信用卡”卡片相关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密码、验证码等验证信息,并已完全知悉上述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6.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提交丙方具体办理“加油信用卡”申领手续的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附件

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a983797d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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