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煤炭工业部关于地方煤矿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调整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79.07.23
【实施日期】1979.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批转煤炭工业部
关于地方煤矿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调整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现将煤炭工业部《关于地方煤矿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调整发展意见的报告》发给你们。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是可行的,望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煤炭工业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加快煤炭工业的发展速度,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中央和地方并举,一方面要集中主要力量搞好供国家统配使用的重点煤矿,另一方面还必须搞好地方煤矿的生产建设。当前地方煤矿煤炭积压严重,生产计划完成得不好,应该引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矿的领导,认真调查研究, 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产、供、运、销等各个环节,千方百计抢运存煤,确保完成今年的生产、建设任务,使地方煤矿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前进,为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作出贡献。
关于地方煤矿当前存在的问题
和调整发展意见的报告
今年以来,地方煤矿(包括省、地、县、社、队五级所办煤矿)出现了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煤炭积压严重。到四月底,全国地方煤矿存煤达二千五百多万吨。其中,山西七百万吨,湖南四百三十万吨,江南九省六百三十万吨。
南方存煤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煤质低,价格高,交通不便,运费大,统配煤调入量增加,造成当地煤销售不畅。
二是生产计划完成得不好。地方煤矿一至五月份,欠产六百四十五万吨,比去年同期少产四百四十六万吨,其中江南九省欠产和少产都占百分之四十以上。欠产多的还有河南、贵州、辽宁、四川。
上述问题,是多年积累起来的。因此,除了采取抢运存煤,调整调拨计划等应急措施外,根本的还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搞好地方煤矿的整顿和改造,才能彻底扭转地方煤矿生产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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