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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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 1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 4 查房制度 ..................................................................... 9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11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15 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 19 术前讨论制度 ........................................................... 22 首诊负责制度 ........................................................... 24 首问负责制 ............................................................... 26 查对制度 ................................................................... 28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34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 36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 3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48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 49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 50
交接班制度
1、 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2、 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科。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3、 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4、 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三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三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
任。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5、 医技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值班人员。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医师、技师分别独立值班,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
6、 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三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须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7、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上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8、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
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主持,经管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和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制度 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