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不足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5-10-22 17:5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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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不足和完善

作者:王晓东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第03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不足和完善展开了探讨,系统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及不足,并详细介绍了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点,给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足;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为业内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从而为国家和人民提供一流的建设工程。

        1 我国现有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及不足

        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的。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且更加重视了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质量因素等诸方面。在监督模式上,推行了建设监理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大大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以上体制的运行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还存在整体水平不尽如人意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不健全,虽然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但是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用的相关法规还明显不足,配套法规的出台还显落后;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还不健全,对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认定还有待加强。二是业主(建设单位)及其代表的质量主导作用还不突出,建筑监理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力度还不够,同时,常用的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已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四是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作用还不突出,不能满足市场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c717ba0722192e4436f6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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