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8 22:15: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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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

一、 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庐江农商行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评估内部风险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使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形成合力,提高预防、监测洗钱风险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能力。

二、检查时间

() 检查时段:20171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 检查时间安排: 2017821日至2017930日。

三、自查对象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于8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运营部。

四、人员分工和抽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张玉翠 成员:张欢、徐丹丹、李建华,检查汤池支行、万山支行、金孔雀支行、迎松支行、石桥支行。

第二组,组长:何经纬 成员:方福翔、张淑仪、邢运兰、章义兰,检查城关支行、盛桥支行、文明路支行、城东支行、冶山支行。

第三组,组长:许冬 成员:章新芬、吴丹、余涛,检查郭河支行、石头支行、福元支行、新渡支行。

第四组,组长:王旸 成员:谢康、夏超、李春香、王舒,检查白湖支行、矾山支行、串河支行、顺港支行、杨柳支行。

第五组,组长:王友玉 成员:许丽丽、姚富荣、马秀云、邢敏,检查乐桥支行、柯坦支行、陡岗支行、小墩支行、陈埠支行。

第六组,组长:何悦 成员:任姗姗、张玉立、苏洋、黄爱华,检查泥河老街支行、沙溪支行、店桥支行、泥河支行、金牛支行。

五、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自查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

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是否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日常工作;人员变动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备;是否明确各层级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是否按规定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或布置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具体落实。

2、反洗钱宣传培训

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的范围、内容、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要求和自身反洗钱履职需要;宣传的形式和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资料和记录。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1)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

一是反洗钱系统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完整,检查上报大额交易与系统大额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现象;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未报、迟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而被总行和省联社通报现象;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2)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

一是是否存在只依赖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进行人工甄别上报的现象;二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可排除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三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四是非系统抽取的交易,如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是否进行甄别和分析,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是否进行了上报;五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有重大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六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理由不充分,分析不彻底现象;七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3)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及时向总行报送报表及其他资料;二报告的内容是否翔实;三报表填报的信息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填报规则和口径。

4、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综合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新开客户信息是否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要素是否涵盖反洗钱制度规定的客户基本信息范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是否有失真及留存过期身份证件的现象;是否存在未如实登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如系统默认为“长期”或20991231日;是否有有效的措施保证能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于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是否按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要素缺失的存量客户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治理。

2)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身份核查记录等;代理开立银行卡时是否电话与被代理人核实。

3)对客户的身份识别是否包括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环节,识别方式除采取联网核查外,是否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等。 

4)是否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相关制度;是否能完整提取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以提供客户身份识别、分析具体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等所需信息。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合理、及时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和调整;是否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意见;对评定为次高风险及以上的客户,是否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受到司法机关调查、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是否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6、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是否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开展持续监测并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进行审核;是否及时提交可疑报告。

7、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是否对高风险业务采取科学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对高风险产品进行洗钱风险评估;业务条线是否充分参与高风险业务防控措施制度设计和评估控制。

8、自查情况

是否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总结本机构反洗钱体系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的风控措施;内部检查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并按照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能否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重点可疑报告主动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是否有自主发现案件情况。

二)总行相关部门自查内容

1、未见涉恐资产冻结、洗钱风险自评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等制度(2016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存在的问题)。(运营部)

2、未见员工反洗钱违规行为问责程度相关制度(2016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存在的问题)。(运营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3、未见对本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的情况报告(2016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存在的问题)。(运营部、内部审计部)

4、未见每次审计和检查的通知、内容、工作底稿、整改报告(2016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部、运营部)

5、未见有关测试资料(2016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存在的问题)。(运营部、人力资源部)

6、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是否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金融市场部、电子银行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7、是否将洗钱风险纳入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本行其他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存在机制性差异,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六、抽查要求

(一)抽查各网点是否按反洗钱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是否切实将自查落到实处;抽查中发现自查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将从重处罚会计主管

(二)从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意见等方面认真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抽查事实确认书》,由被抽查机构负责人签定意见。同时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入查找原因和管理漏洞,在查清、查实、查透的基础上,督促支行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三)抽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如实反映抽查中暴露的问题,不得瞒报和漏报;后期检查中发现抽查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将处罚检查组组长

(四)检查组于930日前将检查情况按每家支行形成文字报告报送运营部。

(五)运营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检查的具体情况,针对检查中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于20171031日前向省联社报送汇总检查报告,同时报送人民银行庐江县支行。

七、检查法律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2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

(五)《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1号)

(七)《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办〔201771号)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1756号)

(九)《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系统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1756号)

(十)《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1756号)

(十一)《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1756号)

(十二)《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皖农信联发〔201756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26e885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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