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主要靠执法者初步资料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2: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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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一:从法律意识上看
执法者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主动出击进行打假,绝不姑息造假。相反目前普遍法制意识比较薄弱,容易使造假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例如:某些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后前去与商家理论,商家往往就是给予一定的补偿来说服消费者放弃对商家的检举。因为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造假行为是严重的行为,因而接受商家的补偿而放弃对商家的检举。进而给商家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继续造假。
二:从法律权利上看
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这是普通消费者所没有的。(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能会联系其他受害的消费者一起前往商家处进行理论。情绪激动的消费者可能会采取某些过激的手段来对付商家的抵赖。往往这些过激的手段会是手段,这对消费者本身就是伤害,也给执法者对造假者进行法律诉讼时产生困难。
三:从打假力度上看
执法者经常会以联合多个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打假行动。这些行动的成效相比于消费者们自发的打假行为是巨大的。
四:从打假的积极性上看
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责任,打假是他们职责所在,所以对打假有着义不容辞的态度。然而消费者打假主要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受损。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的打假积极性往往不高,在没有伤害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造假都是视而不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甚至出现知假买假的行为。如购买盗版影碟等。
上面就是我的自己的观点了。注意我们不是否定消费者打假,而是以执法者为主,消费者为辅。这点很重要,不要偏了。此外,我想再提出几个问题,大家一起商讨一下。
1.
执法者总体人数不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进行深度的查假,而消费者却拥有人数总多,分布广泛这样得天独厚的条件,这难道不是执法者所无法比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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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法者的打假往往都是在问题出现且比较严重后才进行大型的打假行动。
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等。这些难道不能说明执法者的打假滞后么?
3.
制造假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所以只有消费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打击假货,执法者可以么? 4. 执法者本身不也是消费者吗?
我们在十一回来后再组织讨论。希望大家能多多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及对问题的看法。

齐心协力,必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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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8315c3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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