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布时间:2023-12-31 19:17:2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许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许政[2008]12【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
许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许政[2008]12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若国家新增考核指标,本办法也将相应增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十一五”期间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以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简称目标责任书)或者市政府下发的污染减排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制定本地的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依照国家发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及
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负责建立本地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简称“三大体系”)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及时调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信息。第六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核查办法、核算细则以及我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环境质量及其变化情况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三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各地有关“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定。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和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查报告进行评定。
(四)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和日常信息数据的调度情况。根据是否按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及时准确上报减排信息资料等进行评定。
(五)“环保五优先”和环保监管“五项铁律”的运行情况。根据对《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境保护五优先原则的实施意见》(许政〔200673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环保监管“五项铁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第七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包括减排核查和年度考核。减排核查结果参与年度考核。
减排核查分为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日常督查重点督查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效果;定期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58e911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5.html

《.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