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05 20:40: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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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甘政发[2006]10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社区居民的实际卫生需求出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无相应资格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安装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到2007年底,兰州、白银、嘉峪关、武威、酒泉、张掖、金昌7市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08年底,天水、平凉、庆阳、定西、甘南5市州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09年底,陇南市、临夏州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06年到2010年,全省新建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城区居民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及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为模式,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要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大中型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省内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依托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其分中心,对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转岗培训,2010年前力争实现社区卫生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逐步推行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科医师平转为全科医师;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晋升中级职称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由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全科医学组评审。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创造条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级政府要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测算财政补助数额;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订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市州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市州、区财政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办法,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并安排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经考核已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机构,其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8元的标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各补助4元、2元,市、区财政各补助不低于1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省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标准按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颁发的《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658号)执行。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力争到2008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提供就近方便的“刷卡”联网服务,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要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五)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精神,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六)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逐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降低药品加价率,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明确其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和作价原则,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卫生、民政、教育、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民政部门要指导城区政府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做好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进行建设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4bfb087cd184254b353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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