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情感,意象,语言作者:杨万会来源:《知识文库》2016年第18期
自古以来,诗歌就成为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才华和智慧的象征。文质兼美的诗词以和谐的韵律、鲜明的节奏、凝练的语言、丰富的情感深为广大读者喜爱,可谓方寸篇幅之间,尽展丰富大千世界。不仅为后世留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成为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和情感熏陶的良好载体。
为此,人教社初中语文教材选编了48篇,总20课,占课文总数的12%。其中,古诗30首,另要求背诵课外古诗60首。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在基础教育阶段大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对学生进行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足见国家对经典诗文育人功能的高度重视,并从课程标准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诗歌教学从来就不被重视,何哉?中、高考指挥棒使然。因为占总分比率偏少(以安徽省中考为例,通常只考背诵,约占8-10分,高考约占15-16分,含诗歌鉴赏),日常教学中难免成为鸡肋,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教师的通常做法只是读一读,译一译,讲一讲(串讲诗歌大意),背一背,写一写(默写全诗)。如此,《课程标准》和语文教材关于诗词欣赏的要求也就难以落实。笔者以为,这部分是因为考得少,还有诗歌教学没有定规(诗歌教学应当教什么)或比较统一的要求和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各行其道,随心所欲的现象,也使原本应当充满“诗意”的课堂变得索然无味,学生也只是为应付考试而机械地诵读,诗歌本身的美感被无情的稀释、冷漠地无视。那么,诗歌教学应该教什么?其内容如何确定?我想,首先要清楚“确定内容”的依据。
新《课程标准》对诗歌教学的要求主要有:
① 欣赏诗歌,有自己的情感体验;
② 领略诗歌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对社会和对人生的有益启示;
③ 对诗歌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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