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05:3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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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第三层次人才,充实和改善企业高端或实用型专业人才队伍,推动集团公司跨越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根据《xx省企业引进海外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工作要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坚持“尊重人才、公开选拔”,“统筹规划、重点突出”,“能力为先、德才兼备”,“择优录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有利于新项目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集团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 引进对象是企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长的技术人才或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科技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引进能够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性人才,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人才,引进熟悉国际规则、具有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本人愿意来集团公司工作或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技术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需聘请的专家学者;

4、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

5、具有特殊专长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6、急需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必须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 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实现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并重。

第七条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调入、聘用、兼职、专家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第八条 对可以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调入方式,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备案。

第九条 对不能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聘用方式,根据项目和技术攻关签订专门服务协议。

第十条 对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专家,采取兼职、返聘或专家联系制度的形式。

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十一条 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然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报集团公司汇总,经研究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必要时,集团总公司可统一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发布招聘信息。引进人才要面向国内外,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人才信息,可采取校园招聘、网络媒体宣传、人才市场招聘、在职职工和知名人士推荐、管理咨询公司和猎头公司寻找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才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 考试或面试。刚性引进原则上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根据实际简化程序。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引进对象、使用性质和方式不同,可采用面试、协商、谈判等灵活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体检、考核。经考试、面试、协商、谈判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刚性引进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查体。

第十六条 确定人选。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协商、谈判等方面情况提出人才使用意见,经企业研究后确定引进人选。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需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引进性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七条 对招聘引进的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与单位正式职工同样管理,但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11大学或985大学的学生最高可享受同类普通大学毕业生2倍的基本工资,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 从外单位调入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可根据人才的能力和贡献给予同类人员13倍基本工资的标准执行。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对急需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集团公司同意,可适当突破,按市场用人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引进的人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所在单位技术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对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其贡献大小,也可在月基本工资之外再当增加奖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 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聘请的专家学者,由用人单位与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课题难易程度以及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13倍基本工资(特殊人才可按第18条增加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发奖励薪酬。

第二十二条 对引进的人才,经试用合格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基本工资和人才补贴数目以及必须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在此期间不能向其他单位流动,否则,用人单位可向本人追回已领取的人才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优先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

第二十四条 对特殊高层次人才,要根据企业实际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住房、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其提供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各单位应成立人才工作考核小组。由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坚持引进、使用、考核相结合,集团公司政治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不定期跟踪评价,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促进他们与企业同步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单位领导联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制度。领导干部要确定高层次人才联系对象,倾听意见,加强联系,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用人单位职工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章 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 集团总公司成立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技术、纪检、法律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实。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按工资总额的0.5 %投入资金,用于人才引进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实施。

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是集团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同志负有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抓住人才工作的重点,突破难点,着力解决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引进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章 附 则

三十二条 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我公司或所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如原单位向我公司或所属单位提出追偿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自己的引进办法,以更好地做好人才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6ab9c258f5f61fb7366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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