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动工资分配

发布时间:2014-08-02 11:28: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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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工资分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层员工实行岗薪制。

第二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的范围: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年薪制支付的基本条件是:项目部不亏损,且货币回笼率达到80%,现款上缴率达到70%。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

基本年薪: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经理最高基本年薪不超过12万元;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经理最高基本年薪不超过10万元;工程造价不足1亿元的项目经理最高基本年薪不超过8万元。项目书记比照项目经理执行,项目部其他领导成员按项目经理的80%执行。

第三条 项目经理年薪制的考核分配:年薪制实行“年度考核预分配、项目竣工考核清算”的方式。

1、年度考核预分配,其中:

1)基本年薪:实行“月预支、年度预分配”的办法。月预支: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月预支生活费制度,月生活费标准:项目经理、书记4000元,副职3400元。

2)效益年薪:实行“半年考核预支、年度预分配”的分配办法。

2、项目竣工考核清算。项目竣工考核总清算分初步清算和最终清算。

1)初步清算分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清算。

2)最终清算根据结果,对项目经理的效益年薪多退少补。

3、项目工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产值按照年度折算年产值,用折算年产值计算项目经理的基本年薪。

4、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效益年薪按人均不超过项目经理的75%执行,具体由项目经理提出分配方案,分公司班子成员讨论审议后分配。

5、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一次性上交分公司财务科,分年度进行考核。年度发生亏损,按比例没收当年度风险抵押金;项目最终考核不亏损,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项目最终考核出现亏损,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6.风险抵押金标准: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经理6元;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经理5元;工程造价不足1亿元的项目经理4元。项目书记比照项目经理执行,项目部其他领导成员按项目经理的70%执行。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层员工(含工勤服务人员,下同)岗薪制的构成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政策性补贴、综合奖和效益工资五部分组成。并实行“月()预支、过程考核、竣工清算”的分配办法。

1、岗位工资:按照项目部岗位职务、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等情况确定。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按每年10元计发。计算方法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政策性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回民补贴、女工卫生费、书报资料费、政府津贴、科技拔尖人才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等政策性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2)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员工,分别按照高级工50元、技师100元、高级技师150元的标准享受津贴。

4、综合奖:综合奖是指在工程项目工期内,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工期安排、安全质量措施要求、增收创效目标等情况,对员工在抢工期、保安全、创优质工程、索赔清算、增收节支、加班加点等工作中,经考核给予的各种奖励。按项目部在岗员工岗位工资总额的30%控制发放。

5、效益工资:是指项目部按分成比例提取的成本降低额。实行“半年考核预支、年度预分配、竣工考核清算”的分配方式。

第五条 项目部效益分成额的分配,项目部可先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额奖励在优化设计方案、清算索赔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剩余部分扣除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得的效益年薪后,由项目部自行分配。其具体分配办法见《xxx项目部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六条 工资总额计划管理:项目部的工资总额实行“核定基数、季度申报、过程考核、竣工清算”的方法管理。

1、工资总额的基数核定。

1)领导班子的基本年薪按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计算。

2)管理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按岗薪工资规定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政策性补贴标准及规定的综合奖标准计算。

3)生产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按“日工资制”、“定额(计件)工资制”单价标准计算。

2、季度申报:季初5日前,项目部根据人员构成情况,各类人员应执行的工资标准和批准发放的综合奖、效益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基数,申报季度工资总额需求计划,经分公司财务科审批后控制使用。项目部根据批准的计划控制开支;季度内遇有人员变动、其工资计划相应增加或核减。

3、过程考核:施工期满半年经分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考核确认同意发放的效益工资,相应增加工资总额。亏损的按本办法规定相应核减工资总额。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季度工资总额需求计划,经财务科考核后控制发放。

4、竣工清算:项目竣工分初步清算和最终清算,根据分公司考核小组初步考核和最终清算考核结果,项目部及时调整编报工资总额需求计划,经分公司班子成员研究批准后实施。

5、项目部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分公司下达的季度工资总额计划之内。

第七条 项目部的工资总额构成为:

1、按分公司规定各类员工工资标准(含工龄工资、政策性补贴)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分公司批准发放的综合奖、效益工资。

3、分公司及上级单位给予的其他奖励(含公司批准发放,款源自负的奖励)。

第八条 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各类休假、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现行的《xxx公司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未定职定级员工见习期间见习工资待遇(见习工资加工龄工资)按xx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后,按所在岗位岗薪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部员工休病假或非因工负伤者,休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由分公司管理;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公司关于对施工生产一线员工支付延时工资的暂行规定([2011]39号),对项目部岗薪制员工实行延时工时制度,不再实行调休制,项目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在一个工程项目周期内可以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工序衔接、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工程短期停工,致使员工放假休息或项目部在某一时段集中放假休息,按员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三个月以上,按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的《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违标”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被聘任为双重职务的,其岗位工资按就高的原则办理。

第十六条 调入的员工按所聘任岗位核定岗薪工资标准;调出员工按现行工资待遇予以介绍转移。

第十七条 项目部每月支付员工工资一次,具体支付时间执行分公司财务科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当在代领时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财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后办理,并将工资支付单和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当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税、费和分公司处罚员工个人的罚款及规定代扣的各项款项。

第二十条 新聘签约员工自报到之日起,上半月报到的按全月支付,下半月报到的按半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记录员工出勤考勤表,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考勤表计算支付工资,并将考勤表与工资支付单一并存档。

附表1

 项目部管理层岗位工资标准

xx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46138d360cba1aa811da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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