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试题-专题7个人所得税法(税法部分)

发布时间:2019-04-20 15:23: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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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个人所得税法

一、计算分析题

中国居民王某位于市区,2013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单位负担。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1200元的新型手机。

3)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1000元。

4)将自己闲置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按月收取租金,本月取得租金收入6000元。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36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6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取得的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王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王某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王某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王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题

中国公民陈某月工资8500元,同时为甲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3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独生子女补贴50000元。

22月份接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25000元,当即从中拿出6000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捐赠给某贫困山区。

33月份任职单位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陈某以45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单位原购置价格为60万元)。

4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60000元,陈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30000元。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35000元,已知该股票为陈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6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40000元。

77月份甲企业为陈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办到陈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45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甲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80000元。

88月份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陈某的一篇学术论文由该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9月份该论文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30000元,10月份因论文热销,又加印20000册,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911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11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300元,当月为该培训机构授课4次。

1012月份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单位全额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陈某取得的审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陈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陈某与王某共同出版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陈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陈某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甲企业为陈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陈某出版学术论文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陈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单位为陈某负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计算分析题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5000×(1-20%)÷84%=4761.90(元),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1.90×20%=952.38(元)。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税费=6000×3%×50%×(1+7%+3%+2%+6000×4%=100.8+240=340.8(元)。王某当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40.8)×(1-20%)×10%=452.74(元)。

5)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0%)×20%×(1-30%=4032(元)。

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在A国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32+400=4432(元),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4000+500=45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10000元,则应在我国补税=12400-10000=2400(元)。

王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元。

二、综合题

【答案】

1)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应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3500)×20%-555]×12=534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5000×(1-20%)×30%=6000(元),实际捐赠额6000元可全额扣除,陈某取得的审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6000]×20%=2800(元)。

3)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陈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600000-450000=150000(元),150000/12=125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陈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25%-1005=36495(元)。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陈某与王某共同出版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

520131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陈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5%×20%=1750(元)。

6)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7)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甲企业为陈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50000-80000)×20%=74000(元)。

8)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追加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陈某出版学术论文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

9)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陈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4-800)×20%=80(元)。

10)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20000/12=1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005/1-25%=158660(元);158660/12=13221.67(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单位为陈某负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58660×25%-1005=3866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ebd17f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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