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文化建设
[摘 要]检察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包容先进执法理念的恢弘气象。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应当秉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理念,把建设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文化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起来,突出新时期检察文化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检察文化;发展状态;管理功能;工作抓手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如何发挥检察文化教育、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特殊作用,为检察事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是值得探索和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检察文化是一种发展状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规律性,社会发展规律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的变化过程,检察事业发展也遵循同样规律。以仙居县检察院的发展为例,从一个侧面我们可以将它分成四个阶段,也就是四个发展状态:一是从1979年3月恢复重建至1997年,主要特征是基础设施的改善、人员的选调、组织机构的逐步完善,我们称为“艰苦创业阶段”。二是从1997年至2006年,主要特征是争先进位意识不断加强、工作业绩显著提升、多项考核进入全市领先行列,我们称为“争先创优阶段”。三是从2006年至2010年,属品牌品质建设阶段,以创检察品牌为目标,以提升检察品质为根本,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了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先进检察院、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仙居检察的基础设置、队伍素能、执法形象都有了新的改变,此阶段称为“品牌品质阶段”。四是从2010年开始,为进一步实现仙居检察事业科学跨越发展,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出台了《仙检文化建设实施纲要》,检察文化建设每年有计划有成效深入推进,此阶段称为“检察文化阶段”。
艰苦创业阶段、争先创优阶段、品牌品质阶段到检察文化阶段,是一个从低级发展状态逐步向高级发展状态迈进的过程,后者包容前者,最终实现用检察文化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检察队伍,挖掘检察人员潜能,激发检察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充分展现检察文化的内驱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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