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课件全解

发布时间:2020-07-17 06:38: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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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课件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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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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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第一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第二项: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第三项: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第四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五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六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七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八项: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九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第十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第十一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第十二项: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



管理要求: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

管理方式要易于检索,实行有效动态管理。注意保护居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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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发放≥ 12种内容;

音像资料—每年播放≥ 6种。

健康教育宣传栏: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中心≥ 2个,站≥ 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

健康知识讲座:中心每月≥ 1次,站每两月≥ 1次。

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6次/年(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节假日)。

健康教育年度计划。

每项健教活动要有完整的健教活动记录和资料,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健教工作的总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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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接种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安排受种者在接种后留观室留观30分钟。

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有记录,填写报告卡。

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要与登记数相符,及时清理过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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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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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1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通知。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定点接种

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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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2

接种前的工作。

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接种时的工作。

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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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3

接种后的工作。

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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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接种单位要求

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接种人员要求

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

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如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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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了解、登记辖区内新生儿基本情况。

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建册(卡)率不低于80%

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同时产妇产后访视)。

28天在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结合乙肝疫苗第二针)

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分别在第3681218243036个月时进行8次健康检查。儿童健康管理率应达到8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应达到70%以上。

对高危儿及时进行转诊指导;对体弱儿童建立专案管理,进行合理评估和健康指导,必要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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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范围

实施范围:辖区内

服务对象:0-6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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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初访: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访视,将检查、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中。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即满月访:出生后28-30天,可在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具有儿保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将检查、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中。

注意: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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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具有儿保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婴幼儿健康检查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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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弱儿管理:

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

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纳入体弱儿专案管理

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

同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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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任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儿童保健服务人员随时调取查阅儿童健康档案,确定随访服务对象、内容和时间,及时为辖区内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每次接诊或随访服务要填写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单,及时补充完善服务记录,确定下一次随访服务时间、内容后,将服务记录表单归入居民健康档案,《儿童保健手册》交由家长保管。

具体内容见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检查记录表)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

具体服务流程见儿童保健服务流程图。

要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收集、报告网络,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补充、更新信息管理必备设备,实施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

逐步建立电子化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制度(儿童保健信息软件或电子表格、纸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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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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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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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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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年人健康教育管理

掌握辖区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分布,并进行登记管理。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括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咨询指导和干预、体格检查、检查1次空腹血糖等。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应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应达到80%以上。

对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高危人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告知要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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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

2、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

3、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健康饮食、适度运动、避免伤害、良好状态。

4、体格检查。

5、辅助检查。

6、干预。

7、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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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血压患者健康教育管理

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并登记存档。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

对高血压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分类干预。

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

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

及时更新患者健康档案。

规范管理率不低于40%,以后每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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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管理

根据《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1、高血压患者发现。

2、管理: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进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3、健康检查: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指血),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4、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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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内容

(一)高血压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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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的识别

具有下列一项及以上危险因素者,视为高危人群:

1)血压高值,收缩压120139mmHg/或舒张压8089mmHg

2)超重或肥胖(腰围男性≥85cm,女性≥80cm);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1且每周饮酒≥4次);

5)男性≥55岁,更年期后的女性;

6)长期膳食高盐(食盐量≥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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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二)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症状,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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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

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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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管理

根据《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1、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

2、随访: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3、健康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糖化血红蛋白、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腹部B超和认知功能、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4、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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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开展社区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病例转诊、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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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利用每月例会,以会代训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市、县区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和防控技术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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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2、 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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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

 ⑴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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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①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共计339种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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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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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巡查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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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报告、巡访(巡查)、指导、培训等四个职能职责。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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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形式

(一)报告工作

1.由各协管单位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和巡查工作中发现并按格式如实记录。

2.报告卫生监督所相应部门。

(二)巡查工作:协管人员要同辖区管理相对人加强联系,为巡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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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一、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二、0-36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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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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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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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体质辨识服务记录表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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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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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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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9c4370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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